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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政部发布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10年06月10日 14: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发布了《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报告称2009年度中国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报告全文如下:

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9年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有效落实了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快速发展

(一)各类收养性机构建设有新的突破。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全国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250个,比上年增加573个,床位299.3万张,比上年增长7.1%;收养236.2万人,比上年增长6.4%。年末在院人员按性质分,优抚对象12.7万人,“三无”对象183.5万人,自费人员40.0万人;按年龄分,老年人207.1万人,青壮年17.5万人,少年儿童11.5万人;按类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86.4万人,介助(半自理)22.6万人,介护(不能自理)27.1万人。

1.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有效缓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完成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60个,比上年增加908个,床位266.2万张,比上年增长9.1%,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291个,床位49.3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2.3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286个,床位208.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173.0万人;光荣院1401个,床位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4.6万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7个,床位0.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复员军人疗养院35个,床位0.6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

2.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细化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拓展了儿童福利对象,初步建立了独立面向孤儿的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动规范化进程。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单位共收养儿童11.5万人,比上年增长27.8%。全国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03个,比上年增加13个,床位4.4万张,比上年增长9.1%。

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引导和推动寻根回访工作有序开展。2009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426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3980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459件。被收养人合计44359人,其中残疾儿童2578人,女性32241人。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16个,床位0.4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5万人次。

3.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共同完成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联合下发了上报备选项目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中央专项投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准备工作,就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并争取中央将110所精神病医院纳入了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截至2009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66个,比上年增加22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77个,比上年增加18个,床位数3.9万张,比上年增长8.3%,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3万人,比上年增长6.4%;复退军人精神病院89个,比上年增加4个,床位数2.0万张,比上年增长11.1%,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7万人,比上年增长13.3%。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不断深入。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影响带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28.9万个。

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和社区服务。目前,社区服务已经成为新兴的吸纳就业的领域,2009年城市社区共吸纳从业人员215.8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3.1万人。

(三)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

1.城市低保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1万户、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59.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补贴34.2亿元),占全部支出资金的74.5%。城市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79.0万人,占总人数的3.4%;灵活就业人员432.2万人,占总人数的18.4%;老年人333.5万人,占总人数的14.2%;登记失业人员510.2万人,占总人数的21.8%;未登记失业人员410.9万人,占总人数的17.5%;在校生369.1万人,占总人数的15.7%;其他未成年人210.7万人,占总人数的9.0%。

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227.75元,比上年提高10.9%;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172元,比上年提高19.7%。

2.农村低保稳步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91.7万户、4760.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5万人,增长了10.6%。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54元,增长了22.5%。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比上年提高34.9%。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争取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单列县、乡财政,实现资金管理重大突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人数为529.4万户,553.4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和0.9%。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8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5.4亿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1.8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587.49元/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81.6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1842.71元/人。

4.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四部门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模式。2009年各全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支出64.6亿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0.5亿元,大病救助资金49.4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4789.1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059.1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25.9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医疗救助730.0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76.6元。

全年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1.2亿元,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资金5.8亿元,大病医疗救助31.4亿元。累计救助1506.3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1095.9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3.5元;城市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410.4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764.7元。

5.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健全。2009年全年有62.2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546.4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6.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扎实推进。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488个,床位5.1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372个,床位4.7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68.1万人次。

(四)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

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年救助受灾群众655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74.5亿元,调拨救灾帐篷4.46万顶。汶川地震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已完成了93.4%,切实加强了汶川地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参与和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灾害监测评估中得到进一步应用,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省市县各级全覆盖。推动全国“防灾减灾日”的设立并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完成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批准发布实施。规划建设16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完成了格尔木库、乌鲁木齐库首批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并组织开展后续工作。完成了沈阳、哈尔滨、武汉、长沙和喀什库五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2009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7933.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7213.7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8.1%。绝收面积4917.5千公顷,比上年增长22.0%;倒塌房屋83.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

(五)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推动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截至2009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30.7万人,比上年减少2.5万人,比上年下降0.4%。其中伤残人员87.2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2.0万人,比上年增长2.3%;在乡复员军人180.9万人,比上年下降5.6%;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351人,比上年减少271人,比上年下降16.7%,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22人,比上年减少118人,比上年下降26.8%,红军失散人员4.1万人,比上年减少0.6万人,比上年下降12.8%;烈士遗属31.8万人,比上年下降4.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1万人,比上年下降3.4%。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亿元,使599.9万优抚对象享受了优抚医疗保障。2009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213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一次性投资5亿元改造资金,实施了全国133个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1137个;烈士纪念建筑物15723处,其中纪念馆(陈列馆)1076个,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622处。

2009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9.1万人,比上年减少1.5%。其中退伍义务兵32.6万人(城镇义务兵 17.1万人);转业、复员士官6.3万人,复员干部1482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9万人,比上年降低9.5%,中央下拨安置经费1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876个,比上年增加了30个,年末职工1.9万人。

加强军供站建设,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军供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军供站(含军转站)330个,比上年增加了1个,年末职工0.6万人。

(六)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营造慈善政策和社会氛围,增加城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慈善捐助信息公示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社会捐助信息示指南(试行)》及《公募性机构社会捐助信息公开透明指标(试行)》;推动部分省市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试点,研究和测算儿童大病数量与需求,推动慈善超市创新试点及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3万个(其中:慈善超市8101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并逐步拓展到部分乡镇、社区。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68.6亿元,其中捐赠物资折款2.2亿元。接收捐赠衣被12476.6万件,其中:棉衣被1384.4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14.1亿元,衣被681.0万件,其中:棉衣被527.6万件,捐赠物资折款1884.9万元。这些捐赠款物使1522.3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七)社会福利企业继续发挥作用。

社会福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社会福利业主要是由我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组成。分析新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影响,做好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2009年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5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8%,占服务业的比重0.36%,比上年增加个0.18个百分点。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2783个,比上年减少997个;吸纳残疾职工62.7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实现利润125.4亿元,比上年增长5.9%;年末固定资产1454.1亿元, 比上年增长2.9%。

(八)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认真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对福彩公益金、发行费加强管理、严格规程,确保资金安全。2009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756.06亿元,比上年增加152.06亿元,同比增长25.2%,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筹集公益金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2009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13.4亿元,比上年减少6.1亿元。其中资助用于福利类收养性单位49.3亿元,用于优抚类收养性单位3.4亿元,用于优抚安置单位1.2亿元,用于救助类单位5.9亿元,用于社区服务单位8.1亿元,用于殡葬类单位2.45亿元,用于专项资助9.2亿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6.56亿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9.0亿元,用于其他项目18.2亿元。

(九)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53%,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比上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为应对目前我国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老龄事业发展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老龄服务领域和范围,统筹解决城乡养老服务问题。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909个,比上年增加2075个,增长了11.6%;老年维权协调组织13.6万个,比上年增加5.3万个,增长了64.9%;老年学校59543个,在校学习人员541.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9.6%和7.4%;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32.9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3.3万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共管理稳步推进

(一)区划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调研、论证,重点支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区划调整工作,稳妥审核报批天津市设立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等9件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撤并相关规划和建设的管理,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区划政策理论研究和指导,开展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创新调研,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课题成果。

2009年底全国乡镇级区划总数为40858个。乡镇区划总数为34170个,比上年减少131个,其中:镇19322个,比上年增加88个;乡14848个(含民族乡1099个),比上年减少219个。街道办事处6686个,比上年增加162个。区公所2个。

(二)地名规范管理取得新进展。

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严格审核政区更名事项,研究制订地名分类管理和保护、陆地边境自然地理实体标准、地名规划通则等标准。开展《地名标准》国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标志设置,推动设标工作,全国超过90%的县城和超过70%的乡镇完成了县乡镇设标任务。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步伐加快,目前有23个省市、250多个地市州、1300多个县区建立了本级地名数据库,共采集、整理地名数据3000多万条,开通地名网站636个,开通地名问路电话服务热线266条,设置地名触摸屏2500多台。

(三)界线管理成效显著。

如期完成全国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妥善解决边界纠纷问题;大力推进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各项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成功召开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再上新台阶;顺利完成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年度任务,勘界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截至2009年底,完成京津线等14条、长约7874公里省界年度联检任务,完成1349条市县级界线年度联检任务;全年共妥善解决边界纠纷近百起。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被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的平安建设总体规划,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形式不同的议事协调机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平安边界建设纳入了政府、综治或者民政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 19个省(区、市)将考核结果与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全国68条陆地省界,已有66条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其中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陆地省界已全部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完成了首批10条省界的详图集编制任务,启动了第二批10条省界的详图集编制工作;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本区域内县界详图集编制工作。

三、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一)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有所加强,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得到发挥。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比上年增长4.1%;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44.7万人,比上年增长14.5%;形成固定资产10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各类费用支出1094.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社会组织增加值为493.1亿元,比上年增长32.4%,占各类民政管理单位增加值比重58%,占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0.345%。接收社会捐赠440.7亿元。

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3.9万个,比上年增长3.9%。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0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的23364个,地级社团63043个,县级社团150540个。按照社团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工商服务业类22847个,科技研究类19786个,教育类12943个,卫生类11521个,社会服务类30818个,文化类19687个,体育类12623个,生态环境类6702个,法律类3213个,宗教类4165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45367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6120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661个,其他32294个。

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9.0万个,比上年增长4.4%。其中:工商服务业类2080个,科技研究类9760个,教育类92703个,卫生类27237个,社会服务类28060个,文化类7188个,体育类6591个,生态环境类1049个,法律类782个,宗教类271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466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628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6个,其他11608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3万个的省份仅有山东省,为31820个,超过1万个的省份有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和四川省。

全国共有基金会1843个,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公募基金会1029个,非公募基金会800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148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183.6亿元。

注:由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在每年的六月底完成,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数据为2008年数据。

(二)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推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着力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年共有7.4万个村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民登记数为8172.4万人,参与投票人数为6521.5万人。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截至2009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4万个,其中:村委会59.9万个,比上年减少0.5万个,降低0.8%,村民小组480.5万个,比上年减少0.4万个,村委会成员234.0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社区居委会84689个,比上年增加1276个,增长了1.5%,居民小组129.5万个,比上年增加0.8万个,居委会成员43.1万人,比上年增加2.1%。

四、其他社会事务服务进一步提升

(一)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规范。

推进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全国共有704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解决了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问题,婚姻登记规范化达标单位累计1500多个,达标率57%。2009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1212.2万对,比上年增加113.9万对,增长10.4%。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07.5万对,比上年增加114.3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7万对,比上年减少0.4万对;粗结婚率为9.1‰,比上年上升0.8个千分点。2009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0%,25-29岁占34.1%,30-34岁占10.7%,35-39岁占6.0%,40岁以上占12.2%。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相比,40岁以上结婚登记的比例增长最快,增长了1.9个百分点,而20-24岁结婚登记的比例下降了0.9个百分点,体现了我国晚婚晚育政策深入人心。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和四川省,与上年完全一致。

200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46.8万对,比上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粗离婚率为1.85‰, 比上年增加0.14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80.2万对,比上年增长12.0%,法院办理离婚66.6万对,比上年增长1.1%。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平均增幅为7.65%,说明我国已婚男女收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

(二)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

先后出台了《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8个政策性文件,加大了殡葬管理政策的指导力度,对于指导各地完善发展规划、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初步遏制了公墓违规建设的势头,从严整治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了公墓的建设管理。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殡藏服务单位3896个,比上年增加142个,其中殡仪馆1729个,比上年增加37个;殡葬管理单位901个,比上年减少48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66个,比上年增加57个。殡仪服务单位职工共有7.4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5万人。火化炉5123台,比上年增加334台;火化遗体454.2万具,比上年减少0.8万具,火化率48.2%,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五、民政事业蓬勃发展

(一)民政管理单位逐步壮大。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政登记管理单位120.9万个,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3498个,民政事业单位6.8万个,社会组织43.1万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68.4万个,社会福利企业2.3万个。

2009年各类民政登记管理单位职工总数有1038.0万人,比上年增加65.8万人,增长6.8%。其中民政行政机关87542人,民政事业单位53.1万人,社会组织544.7万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77.1万人,社会福利企业154.4万人。民政行政机关人数中,从行政层级情况看,中央级318人,省级3688人,地级13338人,县级70198人;从年龄结构情况看,职工以中青年为主要力量, 35岁及以下21201人,占24.2%,比上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36岁至45岁34334人,占39.2%,与上年减少了0.8个百分点;46岁至55岁26254人,占30%,比上年增加了0.4个百分点;56岁及以上5753人,占6.6%,比上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从学历结构情况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工有31622人,占36.1%,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具有专科学历的职工有37049人,占42.3%,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专科以下学历的有18871人,占21.6%,比上年减少2个百分点。

(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

大力发展民政科技事业。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政科学技术大会,发布了《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和《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组织实施了“残障人功能康复辅具”、“中国巨灾应急救援信息集成系统与示范”等6项“十一五”国家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民政标准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40项标准基础项目研究,完成了56项标准基础研究成果评审验收,组织了65项国家标准和35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审批发布了49项国家或行业标准。科技和标准化建设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大力推进民政所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已纳入国家人才发展总体格局,在165个地区和260个单位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命名了首批7个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15个试点示范单位。组织了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09年全国共有8.4万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有4227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6611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目前,全国累计产生助理社会工作师27259人,社会工作师8419人。民政行业共有社会工作师7953人,比上年增加3761人,增长了1.9倍。其中民政事业单位3001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189人,社会组织6889人,民政行政机关758人,社会福利企业1057人。民政行业共有助理社会工作师24995人,比上年增加7470人,比上年增长42.6%。其中民政事业单位3873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9073人,社会组织9215人,民政行政机关798人,社会福利企业2036人。大力培育发展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共设置了45000多个社会工作岗位。

积极开展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动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共有3510人通过鉴定,其中:原有假肢、殡葬8个鉴定职业2040人,与首次鉴定相比,鉴定等级进一步提高,参考地区进一步增加,通过人员大幅增长;新职业灾害信息员1470人,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有力推动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民政事业费稳步增长。

2009年民政事业费支出21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抚恤事业费310.3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军队离退休、退职费22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487.9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农村五保供养支出8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社会福利费124.1亿元,比上年增长20.3%;自然灾害救济费199.2亿元,比上年降低67.3%;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30.0亿元,比上年增长 13.4%;其他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民政事务管理等民政事业费322.7亿元,比上年增长27.7%。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2009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民政事业费1227.0亿元,比上年增长3.9%,占民政事业费比重56.2%,比上年增长了1.2个百分点。

2009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8年的3.4%下降到2.9%,比上年降低了0.5个百分点。

2009年各类民政登记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总值为5187.2亿元,比上年增加12.9%,其中:民政行政机关119.2亿元,比上年降低10.3%;民政事业单位818.3亿元,比上年增长5.7%;社会组织10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7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7.4%;社会福利企业1497.4亿元,比上年增长6.0%。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2009年施工项目6457个,比上年增加2551个。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2009年全年完成投资总额157.0亿元,比上年增长135.7%,其中:国家投资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4%,其中:用于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13.2亿元,比上年增长37.5%;社区服务单位投资27.6亿元,比上年增长430.8%;收养性单位投资75.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7%;殡仪服务单位投资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3%;救助类单位投资5.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7%;其他事业单位投资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8.0%。

2009年底,全国各类民政登记管理单位增加值18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占服务业的比重1.3%。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增加值141.1亿元,比上年增长33.2%,民政事业单位增加值326.4亿元,比上年增长5.2%,社会组织增加值493.1亿元,比上年增长32.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值37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社会福利企业增加值517.8亿元,比上年减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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