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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接电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优化办电程序,简化报装接电手续,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用电申请

(一)受理用电申请的部门

1.各供电局的客户服务中心。 2.“95598”客户服务代表。 (二)受理用电申请的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用电申请。

2.“95598”客户服务代表受理客户电话、传真、网络申请。 (三)填写用电申请

客户申请用电必须认真详实的填写格式统一的《客户用电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

1.居民客户申请用电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房产证),并提供复印件。

2.其他经营性用电客户须出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房产证,并提供复印件。

3.租赁客户申请用电须提供《用电担保合同》,并由担保人在《客户用电申请表》上签字。

4.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用电只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5.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6.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二、确定供电方案

(一)制定供电方案的部门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供电方案,由计划部牵头组织确定。

2.非专线用电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由相应的供电局提出供电方案。

(二)审批供电方案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的供电方案,由计划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批。 2.非专线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高压计量客户的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供电方案由营业用电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批。

3.低压计量的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供电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营销MIS网上审批。

(三)确定、审批供电方案流程及时限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当日打印甲种《用电汇签单》,连同《客户用电申请表》转计划部。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15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汇签审批,并将确定的供电方案和经过汇签的《用电汇签单》转相应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2.非专线315KVA及以上和高压计量户,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当日打印乙种《用电汇签单》,连同《客户用电申请表》转方案员,方案员会同供电局主管配电的副局长、配电专工、营业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5日内提出供电方案。在营销MIS网上,经供电局配电专工、营业主任、主管配电、营业副局长、局长汇签后,由方案员打印汇签的供电方案连同乙种《用电汇签单》上报营业用电部,营业用电部组织计量所、调度所在3日内进行汇签审批,并将审批的供电方案和经过汇签的《用电汇签单》转相应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3.低压计量专用变且需确定供电方案的客户,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当日将《客户用电申请表》转方案员,方案员会同供电局配电专工、营业主任、主管配电副局长等相关人员现场勘察,3日内提出供电方案,在营销MIS网上经供电局主管配电、营业副局长、局长在2日内进行汇签审批,并将审批的供电方案转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4.非专用变低压计量且需确定供电方案的客户,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当日将《客户用电申请表》转方案员,方案员在2日内勘察并提出供电方案,在营销MIS网上经供电局配电专工、营业主任在2日内进行汇签审批,转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5.供电方案确定后,由确定方案的责任单位当日将供电方案书面或网上传递到用电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把经过审批的供电方案当日通知客户。

三、审查工程设计

(一)审查工程设计的部门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工程设计,由计划部牵头组织审核。

2.非专线以下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工程设计由供电局组织审核。

(二)审查工程设计流程及时限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方案员接到用电客户的工程设计后,转计划部。计划部在7日内将《电气施工设计审查单》反馈给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2.非专线以下用电客户,方案员接到用电客户的工程设计后,转供电局局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在3日内将《电气施工设计审查单》转客户服务中心。

(三)高压供电客户在送审电气工程设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说明: 1.受电工程设计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

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9.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0.配电网络布置图和自备电源及接线方法。

(四)低压供电的客户在送审电气工程设计时应提供负荷组成、用电设备清单及电气工程图纸。

上述设计资料需提供一式二份,确定方案部门一份,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一份。

(五)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将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有关资料和《电气施工设计审查单》反馈给客户,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局按程序进行复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客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不予竣检验收和接电。

四、工程施工

(一)客户电气施工设计经审查合格后,客户服务中心填制《电气施工许可证》,用电客户方可施工,供电局负责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在受电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中间检查。 (二)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2.检查施工设备、工具、试验仪器。

3.检查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进网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无进网合格证的输变电设备、材料。 4.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有关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6.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全部电气装置进行外观检查。

8.检查施工人员的进网工作证件、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等。

对于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填写《电气工程整改通知单》,并监督客户整改。

五、工程验收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填写《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交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客户须提供工程设计审查时所提供的相应资料,专线及专用变客户须提供电气设备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安全工器具试验记录、电工进网作业证等资料。低压客户须提供用电设备清单和电气工程图纸等资料,客户服务中心应将《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转有关部门。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由计划部牵头3日内组织竣检验收,其他客户由供电局牵头2日内组织竣检验收。

(一)验收范围:电气工程所涉及的送、受电装置。

(二)隐蔽工程验收:对电缆接地装置预埋件、暗敷管线等隐蔽工程,审查在施工过程的中检查形成的记录,并作为竣检验收的资料。 (三)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受电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原审定的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

2.各种电气设备试验是否合格。 3.隐蔽工程是否合格。

4.全部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规程要求。

5.各种记录、图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6.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是否经过试验。 7.审查作业电工,运行值班员的资格。

(四)竣检验收后,填制《客户电气工程竣检验收单》连同竣检验收的全部资料转客户服务中心。

(五)各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客户用电申请表》、《供电方案》、《用电汇签单》、《电气施工设计审查单》、《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客户电气工程竣检验收单》的传递登记簿。

六、装表接电

(一)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和高压计量户,竣工验收全部合格,供电局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后,客户服务中心将相关信息在营销MIS网上转计量所,计量所装表人员打印《内线工作任务书》,2日内完成装表,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送电,并在《内线工作任务书》上填写接火送电日期,在网上准确录入表底、CT、PT倍率等计量信息,传客户服务中心。 (二)低压计量户(除单个居民户外),在竣工检验收合格后,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将相关信息在营销MIS网上转营业员打印《内线工作任务书》,2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网上录入计量信息。

七、原始资料的保存

(一)《供用电合同》由客户服务中心保存。 (二)《客户用电申请表》、《供电方案》、《用电汇签单》、《电气施工设计审查单》、《内线作业任务书》、《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客户电气工程竣检验收单》、审核后的设计图纸和竣检验收等用电原始资料由供电局信息审核员装订、长期妥善保存。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营业用电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 实行业扩审查会制度,对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进行审查;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营销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项目的全程督办、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及分工

第四条 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

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

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

4、收取工程款及有关费用;

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

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

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

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两级报装管理机构,电力营销部是公司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分公司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各营销单位成立业扩报装机构,负责办理所属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营销部

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生技、计划、设计、调度、营销单位、配电运行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定期召开业扩审查会(每周二下午);

3、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

4、负责对10KV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受用户委托,下达《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巨能公司或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5、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生技、安监、计划、调度、营销单位、配电运行、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

6、负责3000KVA及以上容量的业扩工程向省公司报批工作;

7、负责公司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省电力公司;

8、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公司的产权移交工作;

9、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

10、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

2、负责公司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并签发设备合格证书;

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

4、负责办理用户设备向公司的产权移交工作;

三、计划建设部

1、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前期报批立项工作;负责组织10KV专线及上述用户业扩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

四、安全监察部

1、参与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及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

2、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五、财务工作部

1、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

六、各营销单位

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

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办理工程款、各种规费等收费事宜;

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

4、项目承办人负责组织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5、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6、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

7、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

七、配电工区

1、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

2、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

3、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公司的产权移交工作;

八、巨能公司安生部

1、受理电力营销部下达的《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按九江供电公司《九江供电公司配电接入系统审批单》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编制概预算,与用户签订设计或施工合同,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办理用户委托业扩工程款项等收费事宜;

3、参与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

4、向电力营销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配合公司职能部门,对用户用电工程进行竣工检查;

九、计量检测中心

1、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

2、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

4、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

十、调度通信中心

1、负责审查用户通讯及自动化装置的配置及安装工作;

2、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

3、参与10KV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

一、电力勘察设计所

1、受九江供电公司委托,负责对用户用电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业扩审查会;

2、负责受理业扩审查会发出的《新装增容业务审批单》,提交配电接入系统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受巨能公司委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 第三章 业扩受理

第六条 公司业扩报装归口到各营销单位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电话及网上报装业务。

第七条 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九江供电公司及各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第

7、

8、9条的要求进行审查:

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

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确定;

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公司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

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 第八条 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

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

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

4、供电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

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

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

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

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

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

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

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

第十条 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营销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 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分公司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营销单位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九江供电公司备案,3000KVA及以上由九江供电公司审查,并报省力公司批准。 第四章 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 第十二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

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

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

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 第十三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

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

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

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

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

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

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

第十四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

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

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

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

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

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

6、公司所发九供生[2003]22号、九供营[2003]20号、九供生[2001]38号文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电力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

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等;

电力勘察设计所:具体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

巨能公司:具体审查供电方案与并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配电工区:具体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等;审查低压用电负荷的一致性;

业扩勘察: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各营销单位的业扩勘察部门凭营业柜台传递的工作单2-3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经业扩审查会审定后,发出《新装增容业务勘查审批单》,即进入接入系统方案的审批,审批后,发出《九江供电公司接入系统审批单》;

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转入工程设计施工。 第十八条 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1天;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4天,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个月;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及以上用户,不超过2个月。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

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 第五章 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

第十九条 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电力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巨能公司或其它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巨能公司设立客户经理负责与用户沟通工程设计施工中的有关事项; 对用户委托的业扩工程,电力勘查设计所凭巨能公司工作单进行工程设计。

第二十一条 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公司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

电力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及以上用户1个月;

电力勘查设计所代表九江供电公司进行具体设计审查。

第二十二条 凭供电公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公司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公司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

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公司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公司不予验收送电。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间检查:

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

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 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竣工出说明;

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

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

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条规定,向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竣式资料一式两份,营销单位及配电运行部门各执一份。

电力营销部(或营销单位)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

1、低压工程3个工作日内;

2、高压工程6个工作日内;

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营销单位及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

第二十八条 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一揽子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用户配电设备必须经高低压改造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严禁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而对专变用户进行低压户表改造工作;

确需低压户表改造后即办理产权移交的,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

第二十九条 送电前,各营销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装表人员凭《装表工作单》装表。

第三十条 电力营销部(或营销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用户参加送电工作会,逐项检查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相关部门会签《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

送电时须认真审核用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对

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送电后半月内,业扩工程的项目承办人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用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用户工程有关的各类工作单及审批书原件由各营销单位保存备查。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应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不办理用户用电设施送电。

第三十三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以《九江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为依据明确相关内容,如计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等;

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或其他异动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改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

第三十四条 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用电合同是用户用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十五条 电力营销部负责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各营销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用电检查部门定期对各营销单位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各营销单位的用电检查、营业部门负责对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用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查明原因,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章 业扩报表及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种业扩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电力营销部。各营销单位及县供电公司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营销单位及县供电公司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电力营销部每月8日前将各类报表报送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处,报表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第三十七条 资料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将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将有关资料分别转营销单位、用电检查、配电运行等部门; 所有业扩资料的原件作为用户档案由营销单位执存,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 抄表卡片的管理是电力营销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营销单位抄卡管理人员负责抄卡管理与调整工作。

各营销单位每月将《九江供电公司抄表卡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报表上报电力营销部,对存在问题的逐个进行清理并重新归档;

实行抄表质量分析制度;表码录入员应每月根据表码录入情况进行抄表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明细表形式报各营销单位。 第八章 业扩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加大业扩稽查工作的力度;电力营销部每月组织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业扩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检查,投诉情况检查等。

各营销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业扩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专变用户、公变下带互感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流失。

第四十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部室或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业扩工作流转不畅,报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四十一条 考核办法详见《九江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考核细则》。

报装接电手续

供电站报装接电管理办法

供电所报装接电管理制度

接电申请

接电申请

接电申请书

用电报装

自来水报装

业扩报装

报装程序

报装接电
《报装接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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