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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3: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探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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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附项目。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己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平口“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1陪标串标现象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 工程转包问题2004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管、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综合评估法应该推荐能够最先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招标项目。但这两种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的、量化的评价标准。还有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2 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减少“豆腐渣”工程。

2.2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①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②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 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 理职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2.4 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2.5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① 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②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③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招投标市场建筑有序地发展。

2.6 完善建筑市场。减少串标陪标现象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避免排斥外地企业,有的地方实行地域限制,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人为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在预审前,就预定中标单位,其余的通通视为不合格,导致一些符合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排斥在外,不符合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反而中了标,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

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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