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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报批一图通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市房地产报批一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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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理流程: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承办机构: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办理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三级以下);

2、资质年检;

3、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理人、注册资本变更;

4、开发资质恢复(三级及三级以下)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建设部令第77号)

3、《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1号)

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04号)

5、《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200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1)公开挂牌交易方式

(2)以协议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2.办理新征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土地开发中心) 3.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市房地产测绘所)

4.国有土地出让金评估(市房地产估价所) 5.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土地开发中心) 6.办理土地出让金价款(市国土房管局计划财务处)

7.办理已出让国有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调整评估手续(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

8.办理土地出让金退款(市国土房管局计划财务处)

9.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换发、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

10.调整用地红线、调整用地性质(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 11.办理建设用地单位名称变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

12.办理《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 13.测量放点(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 15.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处)

拆迁安置

1.查房屋产权(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处) 2.地籍摸查(市地产测绘所) 3.户籍摸查(市公安局)

4.缴交拆迁监控金、进行房屋鉴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5.办理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公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6.办理拆迁状况证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7.办理拆迁结案(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规划与市政配套阶段

1、《综合管网、道路总体规划》意见征询及批复(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

2、小区规划:总平面审查阶段和修建性规划报建批复(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会办市政规划管理处/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

3、小区规划:整体修建性规划方案报建(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会办市政规划管理处/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

4、办理项目手册(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5、项目手册年检(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6、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7.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或区规划分局)

8、办理配套教育设施合作办学(在规划报建之前报所属区教育局、承办学校)

9、办理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市发改委)

10、规划放线(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1.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调整(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

12、办理小区配套小学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减免(市建委计划资金处)

13、规划管线放线(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排水管线施工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5.调整市政规划道路方案(包括规划路开口)(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 16.办理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

开工建设前期报建

1.设计邀标核准(市建委科技设计处) 2.施工邀标核准(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3.设计招投标(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基坑支护审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5.超高限审查(市建委科技设计处)

6.初步设计审查(市建委科技设计处、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7.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市建委科技设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8.施工招投标(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监理招投标(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11.施工图审查(市建委科技设计处)

12.缴纳劳保金(市建筑行业劳保办公室)

13.缴纳散泥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4.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及使用袋水泥审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5、缴交“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16.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市环卫局) 17.化粪池保健(市环卫局)

18.防雷设施检测登记(市气象局、检测所) 19.防盗设计审核(市公安局)

20.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或各区建设局建管科) 21.报质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2.报安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3.建筑消防报批(市消防局或区公安局防火科)

24.自动消防系统报批(市消防局或区公安局防火科)

25.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市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与风景区管理处)

26.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市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与风景区管理处)

27.城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市市政园林局城市排水管理处)

建设阶段

1、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区建设局建管科)

2、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3、前期电房、变压器、高、低压电缆迁移(楼盘所属区供电局)

4、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市、区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

5、内部装修消防报批(市消防局或区公安局防火科)

6、报建室外高压电缆走廊(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

7、专业报建

报供电方案设计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报装 (楼盘所属区供电局)

永久用电报装(楼盘所属区供电局)

报供水方案设计(自来水公司设计所)

临时用水报装(自来水公司大户组)

永久用水报装(自来水公司大户组)

煤气报装(煤气公司) 电信报装(电信部门)

报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市市政园林局城市排水管理处) 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市市政园林局城市排水管理处)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市市政园林局城市排水管理处)

竣工验收阶段

1、规划验线(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各专项验收及手续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市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市政科)

报供电竣工验收 P93(区供电局)

办理供水竣工验收(市自来水公司大户组)

建筑消防验收(市消防局或区公安局防火科)

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市消防局或区公安局防火科)

煤气验收(市煤气公司)

电信验收(电信部门)

防雷设施验收(气象局、监测所)

化粪池验收(环保局)

绿化验收(市园林局)

交通验收(交警支队)

卫生验收(市卫生防疫站)

环保设施验收(市环保局)

人防工程验收(市人防办)

消防工程验收(市消防局)

市政设施道路验收(所属区建设局市政科)

4、办理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书(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5、办理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意见书(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出具质监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防盗设施验收(区公安分局)

8、公安门牌报批(市公安局)

9、返还劳保金(市建筑行业劳保办公室)

10、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1、公建配套项目的移交

文教设施——无偿交给各区教育部门

行政管理——无偿交给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

环卫设施——无偿交给各区环卫局

文化活动中心——区文化局

邮政所——广州邮政局

新华书店——新华书店集团

医疗单位用房——区卫生局

粮油食品店——市粮食集团

商业性服务设施——有关职能部门

12、竣工验收备案(区建设局建管科)

13、通邮申请(邮政局)

经营阶段

1、区划地名申报

a)项目建筑物、住宅小区命名申报(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市地名委员会)

b)项目相关道路命名申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市地名委员会)

2、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换证(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4、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划拨》手续(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

5、产权登记

a)初始登记(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b)更正登记(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c)更正名义登记(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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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报批一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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