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青海公安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组织委员职责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积极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遵守纪律情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四、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的违反党纪案件,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五、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民党员的转正手续。

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按时收缴党费。

打字员职责

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按规定及时、准确打印法律文书。

三、按规定销毁废旧资料和照片。

四、爱护好打字室的微机、复印机等贵重物品及其他公共财产。

五、搞好打字室的环境卫生。

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宣传委员职责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积极协助支部书记工作。

二、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四、根据党的批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励工作。

五、指导本单位的人员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涉案财物,是指局属各执法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封存、暂扣、先行登记保存、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

第二条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涉案财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擅自处理涉案财物。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第四条 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物品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给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异地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办案的,可延长二十四小时;涉案资金统一存入局办公室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应当对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重量、状况、存放地点等情况详细登记,金、银、玉、文物等不易分辨的物品应有见证人,采用封存方式管理,必要时可用声像方式加以固定。

第六条 办案人员经案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可以向涉案财物管理人员调用涉案财物。非因办案本身需要,不得使用涉案财物。

第七条 对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随案移送、不易保管的物品、文件应当依照《办案部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和《办案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执法办案部门在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时,应当对其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进行登记,经办案人员和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通知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人领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不得作为涉案财物扣押。

第九条 对查获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车辆,执法办案部门应当依法扣押;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办案部门可以依法扣留。但对与案件无关的车辆,不得扣押、扣留。

第十条 办案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台帐,统一使用公安局下发的规范台帐,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车辆进行编号登记,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公安局领导批准,不得调用涉案车辆。不得因任何理由使用涉案车辆。

第十一条 对办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办案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赏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调内部单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部委员会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支部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员会的集体作用。

值日警官主要职责

值日警官的工作对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代表主要领导履行受理群众投诉,监督民警执法行为,考核营区内务的职责

一、值日警官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及求助,热情主动、认真负责地为群众解难答疑;

二、值日警官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公正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公安机关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上级批转的信访事项。对因民警执法偏差造成的投诉要依法纠正,保证投诉人息诉平访;

三、值日警官负责对所在单位内务管理,值班备勤、环境卫生、窗口秩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声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

四、对本单位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执勤执法、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完成工作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值日警官要注意在工作中现问题,掌握民警动态,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协助单位领导开展日常性的法纪教育;

六、值日警官在履行职责时,对不服从指挥的民警,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建议给予处理;

七、值日警官要将值班当月的监督、投诉、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报主管领导签字,作为对民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依据。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市公安交警大队指导下进行工作,调委会设主任、委员、调解员、其工作任务:

一、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中公民人身、财产权益损害赔偿的民间纠纷,预防矛盾激化。

二、调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矛盾激化。

三、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矛盾纠纷发生。

四、向上级部门反映交通事故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按期召开调解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险,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培训。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疏导交通事故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解决不安定因素。

格尔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范围

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

二、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仍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由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

四、对事故当事人一致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科长职责

一、负责事故科的全盘工作,合理安排勤务,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险,及时解决问题。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完成上级交合给的各项任务。

二、每周二上午主持召开科务会议,结合实际情况,总结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本周工作。

三、负责检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负责组织民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五、努力搞好科内的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了解民警思想、学习动态,力所能及地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

六、负责科内各法律文书和其它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汇报工作。

八、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合理部署警力积极完成科内工作及大队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法律审核员职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其职责是:对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前,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环节适用法律条款,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否准确规范,并填写交通事故处理法律审核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法律审核员

公安现役青海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青海选调生

青海文化

青海导游词

青海导游词

青海水利

青海美食

青海地震

青海方言

青海旅游调查报告

青海公安
《青海公安.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