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协议书由创业导师和创业大学生签署】
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创业导师(以下称导师)和项目所支持的创业大学生的职责。
(一)导师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
1.提供创业大学生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号码,并可以随时联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积极主动与创业大学生保持联系,按照模式标准的要求,主动安排定期互访,见面地点首选创业大学生的经营场所。
3.以友好的方式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确保最终决定由创业大学生本人做出。
4.提醒创业大学生关注有可能影响创业的商业活动和信息。
5.严格保守有关创业大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创业活动的机密, 除非创业大学生特别同意公开这些信息。
6.始终站在创业大学生利益的立场,努力鼓励、激发创业大学生,并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的问题。
(二)创业大学生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
1.根据导师的合理要求,与自愿代表创业大学生利益并向创业大学生提供帮助的导师合作。
2.定期与导师协商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完成该创业项目。
3.在需要时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咨询建议或指导。
(三)特别提醒创业青年和导师:
1.本协议书仅用来确定双方须承担的义务。
2.双方应在本协议上签名并保存该协议。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2014年4月协议签订到项目结项
导师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导师、创业大学生、吉林大学创业办公室分别保存。
创业大学生签字盖章:联系电话:签署日期:
《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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