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包车协议
甲方:(用车单位)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旅游车包车一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相关事宜:
1、甲方组团队编号方工作人员人。
2、行程:于年月月抵达止,途径。
二、乙方提供旅游证照齐全的专业旅游车辆辆,车牌号为,车型。座位数座,专职司机人,姓名。
三、本次行程共天,全程公里,元/KM,合计费用,预付费用, 剩余费用元,本次运营任务完成后甲方在年月日之间付清剩余费用。
四、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五、乙方车辆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方承担,其余由承担。
六、乙方司乘人员(住宿费、餐费)由方承担;乙方不得带与乙方无关人员(包括亲属)。
七、特别约定:
为了保证旅客的人生安全,甲方必须按旅游局购买旅客人生意外险万元,责任险30万元,乙方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购买车辆交强险、承担运人责任险20万元,如发生交通意外交通事故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处理交通事故和承担赔偿责任。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影响甲方行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行程的变更、取消,应在出发前2日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的,承担该行程运价的50%予以赔付。
九、甲方必须按本协议预约的行程使用车辆,不得擅自增加行程(进店或其他景点),由此给驾驶员带来超速等安全隐患。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十、协议生效:甲方单位签字加盖公章,乙方应由车主签字、联营单位管理单位盖章后即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联营管理单位存档一份,未尽事宜,协议解决。
十二、有关旅游者的信息可参考甲方资料。
十三、其他约定:。 附:甲方车辆预约单或行程单。
备注:此协议只限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
甲方:乙方:
车主或驾驶员
地址:车号:电话:电话:
用车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