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报了2010年10月份广州市籍货运车辆在清远市违法超限行驶情况,要求各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章货运企业和车主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危害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所辖运输企业和车主的管理力度,督促和引导货运企业和车主合法装载、文明驾驶;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二是要求在清远市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所属的货运企业和车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立即恢复原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各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复查及督促落实工作。三是今后凡广州市籍的车辆在本市和外地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处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抄送给各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辖区的货运企业和车主召开通报会。四是要求各区(市)交通部门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在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等多个环节予以处罚,对一年内超过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1111超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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