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GB50348-2004《安全技术规范》审核、验收执行标准,经批准施工的技防系统在竣工试运行开通两个月后,由施工企业向我办电话申请报验,并填写好《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一式三份,我办在接到报验申请电话后,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技防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改正后经复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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