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报告办理步骤
一、受理 条件: 工程竣工初验检验合格后,申办验收人按审批权限向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并送交如下材料:
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初验报告;
4、竣工报告;
5、竣工资料和图纸;
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7、审批部门填发的工程审查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接待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并转交行管科验收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各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验收 标准:
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包括如下标准:(如有新的标准和规定颁布,将及时增加)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4-19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0-19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相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包括如下规定:(如有新的标准和规定颁布,将及时增加) GA26-1992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8-1992 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19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系统功能要求和技术性指标;
4、系统检验报告;
5、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与防范对策。 本岗位责任人:验收小组。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分别进行技术验收、施工验收和资料审查。 对符合标准可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验收小组签署同意通过验收意见后,将验收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现场将申办材料退回,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通告申办人,待申办人按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时限:9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验收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行管科验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验收小组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验收小组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验收小组意见的,应与验收小组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验收小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验收标准。 岗位责任人:行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行管科送发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及验收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验收人员重验。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送发、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验收意见规范、完整;
3、验收、复审、审定人员的签字齐全。 岗位责任人:行管科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审批文书。 将验收意见及申办材料转接待室核发人员。 时限:即时。
(二)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验收意见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接待室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 对批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验收报告。对不予批准的,应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审批监督措施: (1)审批情况每月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审批机关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3)投诉由审批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4)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5)审批工作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工程验收准备材料
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初验报告;
4、竣工报告;
5、竣工资料和图纸;
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7、审批部门填发的工程审查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