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业绩评价管理办法
通过对供应商业绩的评价,保证采购渠道满足公司产品战略发展需求,确保采购能力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的采购供应商管理。 2 职责
2.1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业绩评价工作,建立、保存供应商业绩档案。 2.2 质量监督部参加对供应商的评价,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资格。 2.3 生产车间、计划财务部参与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价。 2.4 销售公司负责反馈采购件三包质量信息。 3 管理内容
3.1 供应商业绩评价原则
以月度评价为依据,季度考评,年度评价,确定供应商业绩及供货比例、供货资格。
3.2 供应商业绩评价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3.2.1 各归口部门按月分别对供应商业绩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见3.3供应商评价标准,于次月10日前报采购部。
3.2.2 采购部收集、汇总各部门的评价结果,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按照评定总分的高低分值,依次将供应商定为“A、B、C”三个等级,具体的等级标准如下:
A级: 总分≥85分,该供应商继续保持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B级: 75分≤总分<85分,该供应商仍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但应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整改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质量监督部,并重新进行评审;
C级:总分<75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2.3 评价结果应经各打分部门的会签后,报送质量、采购主管领导。 3.2.4供应商综合评定的作用:
供应商综合评定是制定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采购计划的制定应遵照如下原则: 1) 独家供货:
① 若该供应商被评定为A级,正常采购;
② 若该供应商被评定为B级,采购部应对其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整改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质量监督部,并重新进行评审;
③ 若该供应商被评定为C级,采购部应对其下发整改通知,并于2个月内寻找新的供方。
2) 有2家以上同时供货: ① 供应商评定等级相同时:
同为A级时,则平均供货;
同为B级采购部应对其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供应商评定同为C级时,采购部应对其下发整改通知,并于2个月内寻找新的供应商。
② 供应商评定等级不同时:
若一方评定等级为A级、另一方评定等级为B级,被评定为A级的供应商应占供货的主导地位,被评定为B级的供应商,应在月度采购计划中限制其供货数量,一般情况下,评定等级为B级的供应商的供货量原则上不高于30%;
若一方评定等级为A级、另一方评定等级为C级,被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应暂停供货,采购部对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无效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若一方评定等级为B级、另一方评定等级为C级,采购部应对评定为B级的供应商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被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应暂停供货,采购部对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无效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3.2.5供应商年度评审
3.2.5.1 每年12月,采购部门汇总供应商业绩评价结果,经各打分部门的会签、确认,报送质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2.5.2 评价结论界定:
评价结果≥85分,该供应商继续保持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评价结果在85~75分之间,该供应商仍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但应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整改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质量监督部,并重新评审。
评价结果<75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2.5.3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附合格供应商承担产品清单)》传送质量监督部一份。
3.2.5.4采购部门对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单位建立档案,编制取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注明取消原因,并报质量监督部备案。 3.3 供应商评价标准 3.3.1质量业绩档案(60分)
质量业绩档案由质量监督部统计汇总公示,向合格供应商提供,将扣除分数填入“合格供应商业绩报告”,交采购部一份存入供方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评价依据。 a) 进货检验(30分)
产品入库批次合格率≥95% 扣0分 85%≤产品入库批次合格率<95% 扣1-6分 产品入库批次合格率<85% 扣10分 注:单件包装的采购件按开箱合格率进行考核,标准如下: 开箱合格率≥98%(可予以免试) 扣0分 90%≤开箱合格率<98% 扣1-9分 开箱合格率<90% 扣10-19分 b) 生产过程(15分)
退修、报废率<0.5% 扣0分 0.5%≤退修、报废率<3% 扣1-2分 退修、报废率≥3% 扣3-5分 c) 零部件三包故障(15分) 市场零部件三包故障信息由销售公司统计汇总公示,向合格供应商提供,将扣除分数填入“合格供应商业绩报告”,交采购部一份存入供方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评价依据。
月三包故障数≤2 扣0分 月三包故障数≥5 扣2分/份 用户投诉 扣2分/次 高频次或高损失 d) 否决项
厂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包括在接受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厂内装配和试车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批次质量问题。一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质量监督部提出否决申请,由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取消责任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3.3.2 计划完成情况(20分)
1)计划完成情况由采购部每月提供,将扣除分数填入“合格供方业绩报告”,存入供方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评价依据。
计划完成率=100% 扣0分 计划完成率≥95% 扣1-3分 计划完成率<95% 扣4-6分 2)对生产、装车进度的影响,按1分/天.品种扣除。 3.3.3服务档案(20分) a) 厂内服务(10分)
厂内服务质量由总装车间每月提供,将扣除分数填入“合格供应商业绩报告”,存入供应商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评价依据。
服务及时,车间满意 扣0分 服务效果一般,但能满足生产要求 扣1分 服务效果较差,耽误生产 扣1分/天.品种 b) 售后服务(10分)
扣3分/项 售后服务质量由销售公司每月提供,将扣除分数填入“合格供应商业绩报告”,存入供应商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评价依据。
对销售商、顾客服务及时、满意, 扣0分 对销售商、顾客服务较及时和较满意, 扣1-2分 对销售商、顾客服务不及时和不满意, 扣3-4分 3.3.5 降成本工作(附加分)
降成本工作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初、年末价格对比,确定加、减分数,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企业规划部,计入供应商评价分。
评价分=(年初价格-年末价格)÷年初价格
3.4 因公司产品调整、计划变更、库存量等原因,造成一些重信誉又有足够质量保证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全年无供货,采购部门应写出无供货原因,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继续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待再次供货时,按《准入标准评审管理制度》要求再次进行首批样品检验或验证鉴定和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常供货。 3.5 对在供货中常出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不受“供方评价”条款的制约,质量监督部及时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 4.记录
合格供应商(定期)评审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以上记录由采购部及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三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采购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编制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08年4月首次发布,2010年4月第1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