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
(正件)
字第号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
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0号)有关规定,核实来京务工就业农民的
子女(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暂住地
)符合在京借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
可在暂住地就近中小学校联系借读,接受义务教育。请有关学校予以安
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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