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房屋权属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昆明市市辖区(东川区除外)范围内房屋权属的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一)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等实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预登记
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同时完成商品房规划及竣工验收条件。
(三)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易;
3.赠与;
4.以房屋出资;
5.分割房屋共有房屋;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涉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7.继承、遗赠。
(四)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用途变更的;
4.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5.同一所有权人对房屋登记单元进行分割、合并的。
(五)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一)初始登记(原房屋未进行过权属登记或新建的房屋):
1.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或规划分期验收证明(原件各1份);
五、申请材料
4.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原件1份);
5.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原件各1份)。
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第
1、4项文件。
(二)预登记(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
1.投资立项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各1份,验原件);
3.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注明(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原件各1份)。
购买预登记的商品房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可以持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房屋权利人(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投资入股、裁决等原因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1.买卖、交换、分割、合并、投资入股等以合同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合同(原件各1份);
2.赠与、继承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公证书(原件各1份);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转移的,提交法院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原件各1份);
4.拆迁赔还房屋的,提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拆迁协议、补充协议;赔还房屋交接文件;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各1份);
5.已购公房交易的,提交登记备案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赠与需提交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交清土地收益金清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各1份)。
(四)变更登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姓名改变或房屋翻建、改建、拆建的)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2.房屋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
3.翻建、改建、拆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测量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书(原件各1份)。
(五)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
1.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各1份);
2.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十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二
十、二十
一、二十
三、二十四条。
申请人需填写《昆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昆明市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见附表)。申请表可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
2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号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www.daodoc.com)下载。
下载《昆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下载《昆明市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地点: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一)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楼,联系电话:3153858)。
(二)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地址: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联系电话:701060
1、7010602)。
(三)昆明市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西二环路梁源小区城建大厦裙楼,联系电话:83319
35、4637168)。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登记人递交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审核-收费-批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共有权证》。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共有权证》,房十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屋存续期间有效。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十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其他房产每宗100元。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法律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72号)。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