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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人身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7: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人身事故“说清楚”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 为落实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和《关于农电安全生产人身事故实行“说清楚”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1.2 省公司对县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农电安全保证体系的责任;发生农电安全生产人身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事故影响,实行“说清楚”专题汇报。

2 发生下列农电事故,市(州)供电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向省公司专题汇报

农电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重大及以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经查实属隐瞒未报的农电安全事故;

省电力公司指定的农电安全事件。 2.1 2.2 2.3 2.4

3 根据事故性质,向省公司专题汇报的事故分为三类

3.1 一类专题汇报事故:发生农电生产人身死亡事故者;

3.2 二类专题汇报事故:发生农电生产人身重伤事故者;

3.3 三类专题汇报事故:发生农电生产一般人身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者。 4 “说清楚”专题汇报的主要内容

4.1

4.2

4.3

4.4

4.5

4.6 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 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对事故的认识和反思; 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由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及汇报未完成事故处理的,主要汇报(4.1)、(4.4)、(4.5)、(4.6)项。

5 向省公司做专题汇报的人员要求

5.1 一类专题汇报由市(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

5.2 二类专题汇报由市(州)供电公司分管农电工作的负责人汇报;

5.3 三类专题汇报由市(州)供电公司分管农电工作的负责人向省公司上报书面“说清楚”报告;市(州)供电公司农电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向省公司汇报。

5.4 发生重大及以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应即时上报。由省公司根据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确定专题汇报类别。

5.5 经查实属隐瞒未报的农电安全人身事故以及省公司指定的事件,由省公司根据事故以及事件的性质、影响,确定专题汇报类别。

6 专题汇报会的组织

6.1 一类专题汇报的会议由省公司分管领导主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和相关部门参加,市(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6.2

二、三类专题汇报的会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人主持,市(州)供电公司分管农电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参加,市(州)供电公司分管农电工作的负责人、农电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专题汇报的要求进行汇报。

7 附则

7.1 本制度中有关生产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7.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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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人身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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