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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部2012[03]号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各班组,自下发之日起安质部将按照本制度对其进行检查,请各车间班组认真做好安排。
二、引用标准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9.1-92进行检查评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三、程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由安质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执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每月一次,逐项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季节性检查由各相关部室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范围
1、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各处罚50元;现场光膀子、穿拖鞋者,处罚20元。
2、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未带绝缘手套;电焊作业未戴护目镜;油漆作业未戴口罩的;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的,各处罚50元。
3、施工现场吸烟者,处罚50元/人。施工人员饮酒者,处罚100元。
4、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垃圾的,处罚200元。
5、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处罚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龙门吊及大型机械设备)无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7、行吊、龙门吊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的,处罚100元。
8、(车间)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按要求设置材料标识牌的处罚100元。
9、文明安全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罚款。
10、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以100-200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1、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0元罚款。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13、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项处20元罚款。
14、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车间内的大型机械设备(龙门吊及大型机械设备),处以500元罚款。
15、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改车间内的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16、违反车间动火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违章动火作业的,处以100元罚款。
17、操作台钻等其他旋转电动工具时严禁戴手套。
18、盗窃车间内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厂。
19、车间内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车间生产流程的工艺规定,物品、构件的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
20、构件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在施工人员头顶经过,作业人员应想到避让运输吊装通道,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200元罚款。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线路胡拉乱接、线头裸露的;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各处罚200元/处。
22、开关箱、配电箱内放置杂物,开关箱、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各处罚100元/处。
五、奖励制度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元。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
3、对抢险救灾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元。
4、对消防、及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500元。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2012年1月14日
分发: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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