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所列明的方式支付律师费。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非诉讼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
内日先向乙方支付叁拾万元律师费,自甲方名下两宗土地从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为国
有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叁拾万元律师费;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诉讼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
内先向乙方支付肆拾万元律师费,自甲方名下两宗土地从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肆拾万元律师费。
无论以诉讼抑或非诉讼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之法律事务,甲方依据“琼瑞律行字【2012】第034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向乙方所支付壹拾伍万元律师费中的壹拾万元,抵充为本合同项下首期律师费之一部分;若选择以诉讼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甲方承担应向法院支付的相关的诉讼费用(若有);若伦常全、刘财合或其他村民继续就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提起行政诉讼,则“琼瑞律行字【2012】第034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继续履行。
《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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