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路政执法大队中队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路政执法队伍管理,通过标准化、综合化、长效化考核,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科学管理素养,更加有效地激励广大路政人员奋发向上,拼搏进取,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评机构 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区公路管理署书记、署长
副组长:区公路管理署路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区公路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组织人事科科长、机动中队(或称督导中队)队长
三、考评内容
针对路政中队“德、能、绩、勤”四个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每个方面分为两个大项和若干小项,具体如下:
1、德
第一大项——遵守法纪:
(1)守法情况:考察中队全体队员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 (2)守纪情况:考察中队全体队员遵守各项路政执法人员规定,遵守区建交委、区公路署、区路政执法大队相关纪律规章的情况(有 1 关廉洁方面的相关内容另设项目,不在此项考察)。
第二大项——廉洁奉公
(1)廉洁:考察中队全体队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2)奉公:考察中队全体队员奉行公事,不徇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的情况
2、能
第一大项——队伍管理
(1)队伍管理:考察中队队长在组织协调、队员培养及识别、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专业水平:考察中队全体队员掌握和熟悉公路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规范熟练运用等业务开展水平
(3)团队和谐:考察中队内部氛围、团结互助的情况 第二大项——任务落实
(1)专项任务:考察中队各专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情况 (2)竞赛评比:考察中队在参与各级竞赛和评比活动中的成效 (此项考察重点为工作亮点和工作能力,不针对日常工作职责)
3、绩
第一大项——内业规范
(1)内业完整:内业完整无缺项,内容完整无遗漏 (2)内业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整理、归档 (3)内业时效:内业记录、登记、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均及时、有效。
第二大项——路况达标
(1)路产维护:对巡视发现的路产问题处理得当,维护有效
2 (2)路权维护:对巡视发现的路权问题处理得当,维护有效 (3)执法时效:巡视及时到位,并确保执法时效
4、勤
第一大项——交办执行
考察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态度、执行效果、执行手段等情况,承担任务重,效果好的,予以加分。
第二大项——加班值班
针对组织安排的各项加班值班工作的进行专门考察,承担任务重,效果好的,予以加分。
此项为加分项目,全年无交办任务且无加班值班工作的,此项基础得分为零。
四、考评对象
1、考评对象为各路政执法中队。
2、各中队的考评分同时即为中队长个人考评分。
3、队员考评由各中队参照本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报大队通过后执行。
五、考评办法
考评主要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每季度由执法大队考评一次,年终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在四个季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总评。根据最终评分结果,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决定中队长的去留、奖罚、评选。
考评分在95—100分之间的,评定为优秀中队。 考评分在80—94分之间的,评定为称职中队。 考评分在60—80分之间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中队。
3 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中队。
六、奖处措施
1、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队,可推荐本中队一名队员为本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参加评选。评定为不称职中队的,该队不能推荐候选人。
2、评定为不称职的中队,对中队长予以警告;次年仍不称职的,撤销中队长职务,并可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3、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队员,予以警告;次年仍“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清退或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4、由于路政员个人“不作为”行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并对中队长予以警告。
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受到司法机关查处追究责任的,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6、违反奖处措施中第
4、5条,调离路政工作岗位的,不受百分考核分值的限制。
7、考评结果在年终会议上予以公布,对优秀中队、考核成绩突出的队员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