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协议书
甲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综合楼 ”项目的环境影响工作,并提供评价成果环评报告表。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保证该项工作有计划、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本项目咨询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在乙方进行环保咨询工作过程中提供必要协助。
2、甲方应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工作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的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咨询工作。
2、乙方保证该项目工作有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并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书及甲方完整提供本咨询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后七个工作日交付该项工作之报告表壹式伍份给甲方。
四、咨询收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工作总经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应在接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通知书并且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五、咨询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咨询报告公正,满足相关环境法规的要求;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协议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
七、违约责任
有效期内,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
双方同意执行本协议条款。执行协议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盖章):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乙方(盖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2009年月日日期:2009年月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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