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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潭政办发〔2006〕26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

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实现我市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切实做好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3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批复》(国中医药函〔2005〕25号)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突出抓好农村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到2008年底,建成以市、县(市)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达到示范中医医院标准,步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标准。同时,各县(市)都进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行列。

主要指标是:

1.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70%;重点专科技术骨干培训率和乡村医生培训率达100%;选送300名左右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培养30名左右医德高尚、技术精良的“湘潭名中医”。

2.中医药服务覆盖面达100%;中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70%,病床使用率达80%。

3.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0~50项,申报10个以上科研课题,取得5个以上科研成果。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特色)专科、2个以上全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示范单位。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医院平均每病床专业设备高于5万元,打造2~3家“名院”。

5.全面提升中药的饮片质量,研究和开发中药新药1个以上,种植中药材面积达1000亩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6月)。启动创建工作,成立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制定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6年6月~2008年8月)。创建办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指标,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形成我市农村中医工作的特色。

(三)验收评审阶段(2008年9月~11月)。认真总结,整理资料,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四、主要工作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建设步伐,打造中医特色龙头医院

市、县(市)中医院是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和核心。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市、县(市)中医院的建设。抓住龙头,带动全市,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市、县(市)中医院的扶持力度,将中医院的建设列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优先发展的范畴。中医事业费实行单列,其增长比率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率,并另安排中医医院医、教、研必要的专项建设经费。

中医医院要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全面实行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进一步深化改革,集中医医、教、研于一体,加快中医院现代化建设进程。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医院在中医药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对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村中医药的业务指导作用。到2006年底,湘乡市中医院要成为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院;韶山市中医院重新挂牌营业;市中医院积极争取省中医管理局的支持,将其纳入全国地市级中医院建设项目范围,并争取财政给予配套建设经费,2007年启动并完成病房改造和制剂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才、设备、技术等各方面步入全省市级中医院的先进行列;湘潭县中医院在全国示范中医院的基础上,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步入全国县级中医院的先进行列。到2008年,全市所有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市中医院、湘潭县中医院和湘乡市中医院成为我市中医特色突出、综合功能较强的“名院”。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要在建设好市、县(市)中医院的基础上,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市直综合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设立中医科,按照医院编制床位总数的5%开设中医病房,开设的中医病房80%以上要形成专科或专病优势,50%以上达到市级重点中医专科或特色专科标准。其它医院和厂矿医院要完善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加工炮制室的建设。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3〕56号)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湘卫中发〔2004〕4号)的要求加强中医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村卫生室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业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3〕56号)的要求加强中医药建设。到2008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有8~10家成为省级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85%以上的村卫生室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老百姓提供中医药服务;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中医药业务。

(三)加强专科建设,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

继续开展县、市、省、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和全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示范单位的活动,全面推动我市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打造我市的中医特色和优势。市中医院的小儿马蹄内翻足治疗中心、骨伤科、针灸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湘潭县中医院的骨伤科、针灸推拿科、疳积科,湘乡市中医院的眼科、肛肠科,市中心医院的中西结合男性科,市二医院的颈肩腰腿痛科,湘潭县响塘中心卫生院的中风病专科等均要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突出中医特色,逐步达到市级或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建设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走专科兴院的道路,新建一批重点中医专科或专病建设项目,突出中医优势。通过努力,使我市2008年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

(四)做好继承、创新和科研工作,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倡导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的方法,坚持继承和创新,继续开展师承教育,进一步做好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努力创新,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医临床人才。

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同时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监督管理。创建周期内,每年申报3个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取得1~2个科研成果。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搞好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等工作。鼓励西医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创建周期内每年选送100名以上农村中医药技术骨干进行学历教育;每个中医院每年选送2名以上中医药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每年完成2个以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2期以上业务知识培训班和3期以上乡村医生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率达100%。

(五)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开发中医新药和中药材种植基地

继续开展创建“放心药房”活动,改善中药贮存保管的设施和条件,规范加工炮制方法。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中药饮片合格率为100%。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开发特色专科制剂。大力支持继蒙肝病研究所治疗丙型肝炎新药松栀丸的研制与开发项目,开发我市第一个新药。

鼓励并扶持农民规模化种植中药材,开发湘乡市毛田乡和湘潭县响塘乡中药种植示范基地,提倡乡镇卫生院就近收购自种中草药,实现中医中药同步协调发展。

(六)加强管理,全面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中医股,专人负责中医管理工作;二级中医院成立中医指导科,

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管理科,理顺中医管理体制,完善中医管理网络。

各县(市)要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全面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创建活动。2006年,湘潭县率先成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其它县(市)完成申报工作,启动创建活动。2008年,各县(市)全部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建设标准,跨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关键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小组。市已成立了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农村中医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级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解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人才引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保证中医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及创建经费及时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农村中医药工作列入本地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医疗单位均应有一名领导分管中医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创建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市创建办要根据建设标准,层层分解创建指标,并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要组织专人定期进行督查和督办,以查促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创建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创建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层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及广泛的社会需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中的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站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度;卫生系统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编写中医药科普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橱窗,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级创建办要定期编写创

建活动简报,随时反馈创建信息,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附件: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考核标准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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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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