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标准( 2010-06-05)
三部委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认贷;公积金二套房标准将出台
1、“认房”;即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家庭成员:申请贷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2、“认贷”;即借款人已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房。且借款人此前用贷款买的房子已转售,再贷款买房仍算二套房(及以上)。
3、已购房;但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以确认此贷款购房为二套房(及以上)。
4、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5、非本地居民类:
A、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申请住房贷款,也按上述三种情况来认定。
B、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银行可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说明了如果在拟购房地没有住房,在其他城市拥有住房的话,在该地购房仍属第一套房。”“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新政策放宽了三类人的购房门槛:一是外地有房、准备在京购房的,二是在京工作、已在外地买房还未在京置业的,三是在京有房,想要在外地首次置业的。
而4月30日出台的“京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相比这一规定,业内认为国家三部委此次出台的政策降低了异地置业难度。
《二套房认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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