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旬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现有我单位职工李振龙同志,男,身份证号:610429198410245516。于2012年9月27日从旬邑县医院调入我单位工作,在原单位曾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为:00025033,现已封存,请贵中心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存手续。
特此证明
湫坡头镇卫生院
2013年4月7日
《住房公积金转存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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