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V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V单方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V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内4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情况 出资 比例 出资 数额 出资 方式 认缴时间 (年月日) 出资 期限 实缴 数额 实缴时间 (年月日) 出资 方式 合计 10万元 10万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或更换监事;
(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委派产生。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一名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委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五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规定内容与公司法不一致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加盖公章:
2014年5月30日
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烟台鸿美堂美容有限公司股东作出以下决定:
1、通过公司章程。
2、委派XXXV为公司执行董事。
3、委派XXXV为公司监事。
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加盖公章):
2014年5月30日
XXXX有限公司 经理聘任证明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XXXV为 XXXX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2014年5月30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面积129.57m2,房屋所有权证号:XXXV字第296929号。 1.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2.4万元,每半年付一次。 2.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v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4年6月1日日期:2014年6月1日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