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坝中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思南县委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意见》(思党发„2014‟ 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申报和创建,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创建目标。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推动“十大示范、三大跨越”任务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全面建成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目标。
(二)创建任务。到2014年底,我单位要全面完成县级模范单位的申报创建,到2015年,全县实现县级模范单位、确保全县2015年达到县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活动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县级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创建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长虹(校长) 副 组 长:龚晓军(副校长)
丁爱洪(副校长)
成 员:梁祖勇 周玲洁 李长华
三、创建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创建时间
2013年12月—2015年12月
(二)创建范围
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标准附后)
四、创建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4年起在县、镇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2014年1月—2月)。2014年2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创建活动完成时限及单位任务分解表,并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2.创建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0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到2014年底,确保单位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民族团结示范县活动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县级验收。
3.深化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在全面确保的基础上,单位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同时,实现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
1.基层申报阶段:由单位向镇党委提出本单位模范单位的创建申请,上报镇创建办,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 2.调查核实阶段:县创建办根据各乡镇及各部门上报对象开展核实调查,对符合创建模范要求并达到创建指标的对象进行统计,以文件形式明确为县级创建模范单位,并将创建为县级模范单位向市创建办提出申报创建市级模范单位名单,由市创建办予以调查核实。
3.创建实施阶段:县创建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创建模范单位对象进行资格认定,下发县级模范单位名单。各县级模范单位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步实施。
4.检查整改阶段:县创建办就基层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情况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办汇报;
5.总结挂牌阶段:县创建办对照创建内容,分别就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达标单位进行挂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双拥”模范单位、“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均要设立创建办,明确专门的工作经费,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三)根据工作要求进展情况一个季度一次调度,一次汇报。
(四)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是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中,积极投身于思南县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为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并能够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基本任务,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思南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等创建标准(试行)
2.思南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3.思南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
4.思南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站所、行业、窗口及中小企业等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试行) 5.思南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