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注意事项
一、补助对象:
1.孕产妇为我区农业户口
2.孕产妇在本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省内农业户口
二、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在妇幼保健院办理) 1.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围产保健手册
三、领起补助:
1.2009年1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在本区定点医院分娩的孕产妇,凭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在辖区卫生院领取。
2.在2009年12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区定点医院分娩没有领起补助的凭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到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办领取。
3.在2010年6月1日—由产妇分娩的定点医院凭凭“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直接补助
4.在区外医院分娩的,凭《补助三联单》、出琮小结、住院发票印件(加盖公章),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1页)等到区妇幼项目办领取。 黄陂区卫生局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
公告
为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促进妇幼保健事来的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为广大农村孕产妇给予住院分娩补助。黄陂区卫生局妇幼项目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特公告如下:
一、区妇幼保健院为落实政府补助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单位。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在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包括本区农村户籍在黄陂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省内户籍的农村孕产妇可享受分娩补助650元。基中300元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350元为参加我区农合的补助费。
三、所有领取妇幼项目补助补助的产妇,不许在孕期到区妇幼项目办(妇幼保健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也可在当地卫生院建册),完成首次产前检查,接爱孕期宣教,完成孕妇基本信息的录入、上传、上报,办理《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
四、在区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产妇,出院时凭《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在分娩医疗保健机构直接领取。
五、转诊到区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后的半年,持相关证件到区妇幼项目办领取补助。(项目办设在黄陂区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85939325 85932039 85932076)
六、黄陂区孕产妇急救电话:120(座机) 黄陂区卫生局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