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
通知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补助揭西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我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时间及金额。
1、2011年1 月1日-2011年3月10日前,凡属本县户籍在本镇居住并在本卫生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领取专项补助费,每人100元(以出院日期为基准)。
2、通知之日起,凡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10日前在本卫生院分娩的孕产妇,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办理好补助费领取手续,逾期自误。
3、在2011年3月11日(以出院日期为基准)开始实行即时专项补助。
二、领取补助费应带相关证件和领取地址。
1、应带证件:(1)孕产妇本人身份证;(2)孕产妇户口本复印件;(3)孕产妇住院分娩出院结算清单。
2、办理领取补助费地址:金和中心卫生院妇产科。
揭西县金和中心卫生院
2011年3月11日
《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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