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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程序及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0: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程序及办法

班级贫困认定程序及办法:

1、由班主任及班干部组成认定小组,班主任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应至少包括2-3名班干部,班干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2、认定小组成立后,应通过班会等形式将小组成员在班级予以公布;

3、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申请表附表》,并负责收集《情况调查表》(说明:经当地民政部门签字盖章认定过的为有效表)和相关贫困证明,一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7%(其中一等助学金人数不超过认定人数的30%),个别班级贫困学生人数较多,可在班主任审核下适当增加申请认定人数;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附表》和《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以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5、认定标准档次可设置为特殊困难(特困)、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档,并将困难学生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特殊困难(特困)学生一般为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父母离异无力承担生活费及学费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特困生必须有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签字盖章认定过的《情况调查表》或特困证明。困难学生一般为父母务农且收入微薄或无收入,以及由于上学子女较多等原因家庭无力承担生活费。一般困难学生为父母失业和部分下岗子女等不能保证每月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不困难学生为个别虽经当地部门认定过贫困,但经调查和民主表决,该同学在生活和个人消费方面并不属于贫困生认定标准。个别情况应在班主任审核下予以考虑贫困档次;

6、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7、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级部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9、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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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程序及办法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程序及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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