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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2 21:03:12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华北科技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已开具困难证明,该栏可以不填。此表院部存档。

华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部:

备注:此表由院部填写完毕后报学工处签署意见后,院部统一存档。

华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处。

推荐第2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 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附 民 主 评 议 次 档 荐 推 述 理 由 陈 认 定 决 定 □ □ 不

推荐第3篇: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班级: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学号政治面貌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年级推荐档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评审 次

C.家庭经济不困难□ 学生签字:年月日陈述 理由年级(或专业)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日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查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院系□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审查

院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加盖院系公章) 年月日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学校□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认定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年月日

注:本表供年级、院系、学校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审认定使用。请年级(或专业)认定工作小组及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查,在□处打√,如实填写后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年级:出生

姓 名

性 别

年月

学生身份证号

本人码 基本情况

家庭人口

孤 残

□是□否

与学生

联系电话

工作(学习)单位

(区号)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单亲

政治 面貌 毕业 学校 □是□否

民 族

入学前 户口 个人 特长

□城镇 □农村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通讯

信息 邮政编码 家庭姓名

年龄

成员情况

关系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影响

家庭

经济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状况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有关信息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学 生 签章

本 人

学生

学生家庭所

家长 或监 护人

在地乡镇或

街道民政部单位名称: 门

(加盖公章)

民政详细通讯地址 部门

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经办人签字:

推荐第4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专业:学号:

注:

1、请如实填写此表,若发现情况不符,将记入诚信档案。

2、此表随贫困证明复印件一同交学生资助中心(贫困证明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交表时查验原件)。

推荐第5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位同学:

根据往年经验,部分同学由于没有正确填写《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详细申请理由”而导致无法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学生工作处现做如下填写说明。详细申请理由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家庭收入来源。如父母务农;又或父经商,母务农;又或父母下岗待业等。如果家中欠下巨款的,则应说明欠款原因,否则视为无效因素。

二、家庭组成人员情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如一哥上**学院大三,一弟上高三,一妹上小六;又或一哥已婚,经商,需要维持其家庭生活,对大家庭帮助不大,一哥上

要家庭成员情况写明,不能仅写“家中多人念书

三、病患情况。这些需要说明的是,务必将病名及病情详细写明。如不能只是填写父常年卧病,而是要写:父患中度哮喘,

老人的,则需要将赡养老人的情况说明,

或,父兄弟三人,平均承担赡养义务等。

素,在此特别强调。如果有病历的,最好提供病历复印件。

四、受灾情况。要将受灾日期及程度说明,如不能写,家中常年受灾,农作物收成不好;而是要写家在贵州,今年

物严重受灾,收成不好。

应该详细写明每人职业及级别,**大学研究生二年级等。”或者“一哥上大学,常年需要治疗。如父为独子,需独立承担赡养义务;如没作详细说明,9月受常时间雨灾(泥石流)影响,农作 务必要将主一弟上高中如果是写到家中此项不能作为考虑因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又 2日

推荐第6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指引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填表说明(附模板)

1.该表最好在电子版上填好再打印,也可以空表打印出来再填,但签名一定要手签。所有内容都要填,某一项没有信息可以填“无”。表格内容不得涂改,如填错,必须重填,请多打几张空表备用。

2.年级:填“2015级”或“2016级” 3.班别(专业):填专业全称 4.院(系):填各自专业学院全称 5.学(籍)号:填学号

6.学生基本情况:根据表格填写,所有需要选择的内容都必须选“是”或“否”,不得两个都不选。家庭人口数参照户口本,户口本上有多少人就填多少人。并根据自己选择提供相应的证明,见大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调整的紧急通知》。注意,如果是否残疾选了否,则“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不用选。

7.户籍地址:像“雷州市”这样的县级市,市那里要填辖管的上级市,如“湛江市”,县那里才填“雷州市”。以此类推。具体到门牌号。不知道辖管上级市的,请百度。

8.邮政编码:户籍地址的邮政编码,不知道的请百度。9.联系电话:填固话或父母一方的联系电话。

10.家庭人均年收入:一要注意是人均,不是总收入。二要注意和家庭成员填的年收入加起来的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的数值差不多。 11.家庭成员情况(不含学生自己): (1)姓名、年龄:与户口本信息一致。

(2)与学生关系:填:“祖孙”(指爷爷和学生、奶奶和学生)、“父子”、“母子”、“兄妹”、“姐弟”、“兄弟”、“姐妹”等,以此类推。

(3)工作(学习)单位:如打工的,填打工的工厂、公司的名称;如个体户、创业的(需有工商部门认证才算),填商铺、公司的名称;如在家种田的(注意具有规模性的种植和养殖不能算耕田,属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填xx县xx镇xx村。

(4)从业情况:即职业。已退休的填“退休”;暂无工作的填“待业”;普通地在家种田的填“务农”;形成一定规模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填“种植业”或“养殖业”;还在读书的填“学生”;打工的填“务工”;个体户、创业的填“个体户、创业”;在公司的填“职员”或相应的职位,如“经理”、“主管”等,以此类推。

(5)文化程度:已不在读书的,填最后学历,即“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小学”等。文盲填“无”。还在读书的,填“专科一年级”、“高中三年级”、“小学五年级”等以此类推。

(6)年收入:注意是年总收入,无收入填“无”。

(7)健康状况:没有疾病的,填“健康”;没有病但体质差易生病的,填“良好”;小病在身的或带重大疾病在身的,填疾病的具体名称(重大疾病需提供医院证明)(如是感冒之类的常见小病就不用写了)。

12.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选择其中一类勾选,必须选。13.学生已获资助情况:填在家里获得的资助。例如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家乡基金会、扶贫会等给予的资助等,以及在学校获得的资助。填写格式为“在何时获得哪个单位的哪个资助项目,多少钱”,如“2016年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以此类推。

1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时间为最近两年内发生的,填写格式为:“在什么时候遭受了什么样的自然灾害,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

15.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时间为最近两年内发生的,填写格式为:“在什么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

16.家庭欠债情况:填写格式为:“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借款了多少钱”(含助学贷款)

17.其他情况:可用于交代表格内已有的项目所无法体现的其他影响了家庭经济收入的情况。描述中要包含“时间、人员、事件”等具体要素。

18.签章:第一格由学生本人手签,第二格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签。凡是签名都不得打印,必须手签。然后先拿到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再拿到镇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或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19.乡(镇)或街道信息:在拿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时,请求办事人员填写,或咨询办事人员后再填写。必填项。

推荐第7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好!我叫曹新亚,现就读于华东交通大学软件学院14级软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班。我来自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父母务农及做临时工。

作为一个农村家庭,家庭的经济来源少,我有两个姐姐,父母年复一年的劳作供应我们长大,上学。目前,我与我的二姐还在上大学,大姐在酒店打工,年收入实在有限。由于父母已经年迈,只能下岗在家,偶尔能做些临时工补贴家用,也无法从事大量的体力劳作。为了让我和我二姐上大学,我和我二姐每年的学费都是借的,目前向亲戚借了五万元尚未归还。五万元的外债对于别的家庭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由于今年发生了特大洪灾,我家的仅有的三亩两分地也被淹了,庄家被淹死。暑假回家,我看着门前的农田几乎全被淹了,我看见了父母脸上的愁容,我也一直担忧着。今年的洪水灾害让我的家庭情况雪上加霜。在此申请助学金,是希望能帮助减轻家庭负担。

感谢国家和学校给我们困难学生以资助的政策,让我们可以更加顺利的完成学业的同时,还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此,我真诚的申请这份助学金,为此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不辜负国家和学校对我的资助。在毕业后我将积极为祖国学校做出贡献。希望能得到老师和领导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推荐第8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初稿)

一、评选对象

凡递交经济经济情况调查表且表格真实完真贵整即可作为认定对象,并要求同时递交个人申请书一份。在评选大会召开之前未交调查表及调查表不合格及违反校规校纪及宿舍卫生未评为合格之家及以上的同学不作为评定对象。

二、成立评议小组

班长作为主持组长、团支书作为执行组长,副班长为监督组长

成员:每个宿舍推选1名成员。凡递交调查表同学一般不参加评议小组,如果宿舍四人皆递交申请表则都不选为小组成员。此外,班级公选出1名男生1名女生作为评选成员代表共同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以12人-15人左右。小组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对名单有异议同学将意见传达给辅导员。

三、评议流程

1.班长宣布评定开始,此次评定基本情况及原则,包括已递交调查表的人员数量,男女比例,班级总人数,认定方法、等级及排名。

2.团支书开始分发打分表:见附件

七项:经济状况(20分)、家庭成员状况(20分)、生活作风(20分)、学习成绩(10分)、宿舍卫生情况(10分)、遵章守纪(10分)、班级贡献(10分)。

每项按四个标准打分:很好(给0.9)好(0.7)一般(0.5)差(0.2)

最后每个人按照所得最后总分进行排名。

3.具体模块:

具体打分分明打和盲打二种

A:明打:学生在大学的综合表现情况

① 候选同学依次上台发言,谈除家庭及经济情况之外的,在学校的表现:生活作风、学习成绩、宿舍卫生情况、遵章守纪、班级贡献。(宣读完毕,立刻离开教室)供评议小组打分参考。

② 公布学习成绩一览表,宿舍卫生检查结果一览表,学生所获奖励一览表,早操、晚自习、上课迟到旷课等出勤率一览表。评议小组依据此类表格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正式打分。 ③副班长收齐所有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填到候选人员评分表上。

B: 盲打:经济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

① 团支书依次宣读一名同学的调查表及个人申请书(遮盖名字,且不读出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重点介绍经济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副班长进行监督。 ② 评议小组根据所听情况,依次对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状况进行打分。

③副班长收齐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填到候选人员评分表上。

总评:根据七项具体打分成绩的平均分乘以每项的分值,合成总成绩,困难等级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形成初步名单,初步名单不进行公布。班长和副班长进行核算排名。

四、公示

初选名单报送辅导员处,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及个人表现等进行微调,最终形成正式名单,并放进班级群共享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三日内有异议可以与辅导员进行反馈。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正式上报学院。

推荐第9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推荐第10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结

10XX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文件精神,XXXX系10XXXX班从9月29日开始着手在全班开展2011—2012学年度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针对全班级50名在籍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我班精心组织全班同学,整合全班评审力量积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本着高度重视、按照程序、认真

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为此我班成立了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班主任)

成员: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班相关学生学习学院国家助学金文件。在学习文件的过程中,测评领导小组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最终形成全系统一的贫困认定细则,统一量化标准,要求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能够客观的反映学生家庭的综合情况。在此基础之上,全班开始在评审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学生困难认定工作。我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系里制定的评审程序展开工作,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是学生贫困程度的重要依据,评审必须严格遵照学院的文件精神进行,吃透文件精神,保证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在学习学院国家助学金文件后,班主任在班级中传达学院文件精神,布置本班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通过民主评议组成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对班级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依据学生评助的程序,结合学生家庭综合情况进行评定。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精心准备,认真评议,细致工作,反复核对,确定学生推荐名单。正常公示后,将本班确定的名单报送化学化工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评选,我班通过严密组织、认真协调、细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本班2011—2012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最终评定出李X、谢XX、丁X、李XX、班XX、丁X、江X、王XX、蒋XX、王X、张XX、马XX、李X、朱XX、谢XX等17位家庭困难、生活节俭的学生(见附件)。在受助名单正常公示后,没有异常反映。

XXXX系XXXX班

2011年10月10日

第11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宜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注册学籍

操作角色:【班主任】

操作地址:网页,【学籍成绩】->【学籍注册】 操作方法:

A),系统列表学生多于实际学生

直接将多余的学生的“学生状态”设置为“其他”,然后提交即可 B),系统列表学生少于实际学生

联系教务处,将这些学生名单提交给他们,让其修改学籍数据,修改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手动同步数据(或等到第二天自动同步)后,在系统学生列表中即可看到这些学生的名单,然后设置为在校,最后提交。

注:没有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将不能登录系统,登录时会提示“账号被锁定”

2,设置认定参数

操作角色:【系统管理员】

操作地址:软件,【学生资助】->【贫困生管理】->【贫困生审核配置】 操作方法:

A),设置审核流程:在【基础配置】选项卡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勾选流程环节,其余使用系统默认设置

B),设置申请状态及申请范围:在【申请配置】选项卡中,设置当前的状态(关闭,进行,公示,结束),在下面的“当前申请”中设置申请的行政学期,在下面的“申请人员限定中”,设置申请人员的范围(一般使用“年级培养方式”,勾选当前在校年级的本专科生即可)

C),设置必填资料:在【必填资料】选项卡中勾选需要用到的学生个人信息 D),设置申请条件:此处使用系统默认设置 E),设置短信通知:忽略

3,填写申请表

操作角色:【学生】110103024,127667

操作地址:网页,【更多】->【学生资助】-【贫困认定申请】

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后,如果提示不能申请,则是由于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没有完善,学生需要点击【个人中心】->【档案资料】,去填写提示信息中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成保存后,再回到【贫困认定申请】,点击右上角的【刷新页面】按钮,重新加载页面。

填写完成以后,就可以看到申请表格,如下图

填写说明:

只能填写带橙色方括弧标记的地方(

),且只能在方括弧内填写。

自我认定档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面的“保存”按钮,最后确认无误后,再点击下边的“提交”按钮, 提交以后,学生不能修改数据。

注:

首次登录时,系统会提示安装office文档控件,控件安装方法见4,安装office

文档控件。

只能使用微软的IE浏览器进行申请,否则无法加载office文档控件。

4,安装Office文档控件

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计算机是否安装了控件,如果没有安装,正常情况下,系统会自动加载控件,当出现如下图提示“阻止了ActiveX控件”时,单击提示信息框,然后选择“安装ActiveX控件”

点击“安装”后网页会刷新,重新进入到【贫困认定申请】页面,稍作等待,就会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安装提示,点击“安装”按钮,然后手动点击右上角的“刷新页面”按钮,

即可显示申请表单。

如果没有出现如上提示,而是出现下面的提示信息,则点击“点击下载控件”按钮,手动下载控件安装文件,保存于桌面,下载成功后,双击OfficeControlSetup.msi(win7用户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根据提示完成控件的安装,安装成功后,手动刷新网页,然后重新进入到申请页面。

5,班级审核

操作角色:【班主任】

操作地址:网页,【更多】->【学生资助】->【贫困生认定】 操作方法:

A)快速选择人员:选择最下边工具条的“只显示待审数据”

此时仅显示当前班级等待班主任审核的人员名单 B)查看与修改申请表

选中某一行数据前边的复选框,点击工具条下边的“修改文档”或“查看文档”按钮,将会弹出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格(如果提示未安装office文档控件,则按第4条安装office文档控件进行操作),如果点的“修改文档”,则可以直接在文档中填写“民主推荐档次”和“评议意见”,然后点左上角的“文件”->“保存”,如果点的“查看文档”按钮,则只能查看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格,不能修改,如果要修改,则需要点右上角的“返回”按钮,关闭弹出的表格,然后点击下边工具条的“批量修改”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来填写。

注:批量修改功能可以在选择多条数据,然后进行批量修改,保存后所选中的数据的“民主推荐档次”和“评议意见”将是相同的。 C)审核提交

所有申请数据逐一查看修改完成后,选中数据列表前边的复选框,然后点 击底部工具条上的“通过”按钮,数据将提交给二级学院审核

注:对于填写不符合规范或填写有误的申请,可以使用“驳回”按钮,数 据将回转到学生本人,学生可以再次修改、保存、提交

6、二级学院审核

操作角色:【二级学院学办主任或专管贫困认定的工作人员】

操作地址:软件,【学生资助】->【贫困生管理】->【贫困生审核】 操作方法:

A)选择审核数据:左边选中院系名称,右边点击“当前审核状态”的下拉按钮,选择“等待院系审核”,然后点击“筛选”

此时看到的数据就是等待审核的数据。

B)查看申请数据:选中某一条数据,点击上方工具条的“查看”按钮

,将会出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格(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C)修改认定等级:选中一行或多行数据,点击工具条上的“贫困认定”按钮, 将会出现如下对话框:

★选中“依据前级认定等级不做修改”,则直接将院系认定等级设定为班主任设定的等级

★选中“修改贫困等级为”:可以直接将选中的学生的贫困等级统一设置为选中的等级。 D)审核

修改完贫困等级以后,需要将数据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点击工具条上的“通过”按钮,即完成了数据的审核提交。对于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可以点工具条上的“驳回”按钮,数据自动流转至班主任处,如果需学生修改表格数据,由需要由班主任驳至学生,学生才能修改。 注:必须先修改认定等级,才能进行审核,否则会提示

7、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与查看

操作角色:【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员】

操作地址:软件:【学生资助】->【贫困生管理】 操作方法:

A)审核操作方法:与【二级学院审核】类似(地址:->【贫困生审核】) 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将直接进行贫困生档案库。 B)查看全校认定工作进度:(地址:->【贫困生认定进度】) 可按院系、班级统计查看全校认定工作的进度

C)查看全校贫困等级比例:(地址:->【贫困生等级分布】)

第12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及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学院(书院)具体落实及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认定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部)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审核各学院(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做出解释和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 学院(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书院)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院务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班级(团总支)上报的评议结果

进行审查、复查和监督,向学校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三)建立和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八条 各班级(团总支)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为班级(团总支)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按所在单位学生人数的10%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由评议小组内部民主协商确定。班级(团总支)认定评议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学校、学院(书院)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和部署,组织实施本班级(团总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对本班级(团总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提交变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报告;

(三)对本班级(团总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申请进行审查和评议,并提出切实意见。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 学生本人系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或抚养者;

(二) 系伤残家庭者,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三)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四)父母双方下岗或失业且收入微薄者;

(五)家庭被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者;

(六)家庭人口多,青壮年劳动力少,且为普通的务农、务工者,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七)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学生本人系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困难的;

(二)系单亲家庭者,抚养一方经济收入微薄,亲友资助较少的;

(三)父母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四)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者;

(五)父母年迈,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亲友资助较少者;

(六)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病需要常年治疗,所需承担医疗费用较高,而家庭收入微薄者。

第十二条 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受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各学院(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最高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认定结果按评议单位、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交认定情况报告申请突破控制比例线。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持有高档设备的(特殊专业需要除外);

(二)持有高档娱乐产品、高档服装或高档化妆品等用品的;

(三)在校内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高档饭店等场所消费的;

(四)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学生本人在校月平均生活费高于当前学校学生平均水平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包含以下程序:

(一)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学生如实填写《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个人提出认定申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先通过学生事务系统按要求填写《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上交至班级(团总支)认定评议小组。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在系统中提交《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团总支)民主评议。班级(团总支)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依据本法第三章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和评议。对于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情况,认定评议小组应该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点审查学生的在校表现以及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发生重大改变。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上报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

(四)学院(书院)审查公示。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各班级(团总支)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征求班级(团总支)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各班级(团总支)学生中公示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连同认定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部)。

(五)学校复审建档。学生工作处(部)对各学院(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进行复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资助。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随时关注学生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并作出相应调整。

学生工作处(部)和各学院(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或纪律处分。

对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给予认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和校园文体活动;

(四)获得一次性资助1000元以上的须按要求参加不低于1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将从学校获取的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资助:

(一)有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二)有违犯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三)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四)恶意拖欠学杂费、且无故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五)家庭经济情况已好转,学生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六)没有认真履行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者。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全校师生对学院(书院)公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处(部)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讲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是指: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二)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造成直系亲属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经济来源的。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讲之“以上”、“以下”和“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13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资助申请表

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1、本申请表由申请资助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3、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

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日期:年月日奖励资助部意见

日期:年月日

基金会意见

领导批复

日期:年月日

提供材料明细:

1.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本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交通银行存折复印件:

5.本年度考取各类全日制高校的“低保家庭学生”,另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缴费单。

第14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系2013-201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院系(公章):

期:

2014年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学校的文件和政策,结合财政金融系的实际情况,围绕“扶危济贫,扶贫助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我系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现将2014年我系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

我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1、申报等级及标准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家庭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困难:家处中西部省份革命老区、贫困、偏远山区,因自然环境等不利因素制约,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国家贫困线标准;家庭人口众多,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在国内高校就读;父母双方均下岗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等情况。

(3)一般困难:家中人口众多,家庭月均收入较低的农村困难家庭;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月均收入较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近一年内遭遇特殊变故,短时期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等情况。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6)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3、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2)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手册。

(3)班级评议及班级公示。

由“财政金融系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手册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初步评定申报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并将初评结果填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手册,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年级认定小组。

(4)学院审核。由“财政金融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上报学生工作学生资助中心。

二、贫困生信息的管理情况

2014年,我系继续建立全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各班级辅导员随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不让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影响学习,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摸底工作。该阶段的工作是在辅导员老师具体操作下,深入班级了解申请特困学生的家庭基本状况,地区经济条件,个人消费水平,消费层次等生活的多个方面。力争较详细地了解贫﹑特困生真实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掌握了单亲、父母残疾、多子女家庭状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很困难,生活费几乎只够维持温饱,有的甚至连温饱都成问题,这更加凸现了贫﹑特困生评定工作的重要与艰难。而这一阶段的工作则为最终评定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2、复查工作。贫困生复查工作是确保贫困生能够真正、及时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贫困生资格复查的原则:(1)结合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开支情况。(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取消贫困生资格。(4)上年被资助学生有多门挂科者取消受资助资格。(5)在进行复查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15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家庭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出具贫困证明

班主任组织本班评审,给出初步评审意见,报学生科

学生科根据材料和班级意见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报校资助管理

中心

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科评审结果,做出认定结论

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做出认定结论

第16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自动化学院

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学校的文件和政策,结合自动化学院实际,围绕“扶危济贫,扶贫助学”、减轻同学的经济负担,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我班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现将2013年秋季我院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负责人,班委成员、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至少有一名女生),具体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

1、申报等级及标准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家庭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双下岗;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无其他收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经济困难情况。第二部分,陈述认定工作过程中信息管理情况(何种方式、更新周期等)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6)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3、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2)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上交《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复印件(下岗证、当年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等。

(3)班级评议及班级公示。

由“自动化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初步评定申报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并将初评结果填入《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年级认定小组。

(4)年级认定。由“自动化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本年级本学年符合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审核。由“自动化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6)名单公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将在自动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通。

二、贫困生信息的管理情况

2013年,我院继续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各年级、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每学年根据各年级、班级反馈的情况更新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各年级辅导员随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不让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影响学习,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摸底工作。该阶段的工作是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具体操作下,深入班级了解申请特困学生的家庭基本状况,地区经济条件,个人消费水平,消费层次等生活的多个方面。力争较详细地了解贫﹑特困生真实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掌握了单亲、父母残疾、多子女家庭状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很困难,生活费几乎只够维持温饱,有的甚至连温饱都成问题,这更加凸现了贫﹑特困生评定工作的重要与艰难。而这一阶段的工作则为最终评定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2、数据保存与更新。贫困生认定材料同时以纸质、电子形式保存,以“辅导员—班主任—班长”三级结构统筹管理,辅导员负责各自年级贫困生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更新,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各自班级贫困生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更新。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认定资料的更新,每学期都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3、复查工作。贫困生复查工作是确保贫困生能够真正、及时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贫困生资格复查的原则:(1)结合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开支情况。(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取消贫困生资格。(4)上年被资助学生有多门挂科者取消受资助资格。(5)在进行复查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认定创新

1、对贫困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大学生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通过加大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一方面让所有学生都能全面了解贫困生资助的程序、方法、方式和标准,使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之中,提高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从而有助于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2、对贫困生的消费监督。

2、资助育人工作实践成果报告。

3、其他资助管理措施创新(现有政策之外的),简要说明即可。

第17篇: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2: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你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使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的惠民政策。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的目的,同时知悉你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国家资助而导致的个人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由自己负责。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学生(或幼儿家长)签字: 学校见证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背面: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18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

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

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

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院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

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

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

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院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第19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使用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各辅导员、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未申请认定的同学,一般不评发各项助学金,部分奖学金(如励志奖学金)也要求获得者为贫困生。

今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重大变化,主要体现为申请及认定实现在线申请与审核。

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资料,提交认定申请。

一、在线申请认定

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请登录http://219.151.9.171:8091 请在页面上点选“学生”,

输入

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后带x的,请输入小写字母), 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后带x的,请输入小写字母), 再输入相应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后登陆。

二、个人信息完善

登陆成功后进入如下界面

1.请点击“创建资助信息”,进入如下界面

2.未填充信息前,仅有从教务系统导入的个人基本资料。此时请勿点击“提交资助信息申请”一栏,否则将弹出如下警告(请点击“取消”)

3.请将“基本情况”空格填充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信息”,保存过程中如遇网络延迟请勿反复提交。

4.请点击“家庭通讯”,出现如下页面后,将相应空格填写完整,点击页面下方“保存信息”(请牢记:每页填完必须点击“保存信息”)。

5.请点击“家庭成员”,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成员信息”,在弹出输入窗口中逐项填写之后点击“保存”。

注意:每添加一位家庭成员请保存一次,然后关闭输入窗口,重新点击“添加成员信息”,输入下一位成员的信息。

此时若页面上还未出现刚保存的成员,请刷新页面查看。

6.逐项填充“家庭经济情况”“民政部门信息”并保存(请牢记:每页填完必须点击“保存信息”)。

7.在“附件信息”一栏,可以上传家庭住房外景及室内基本情况照片。

8.逐项填充“申请陈述”“家庭简介”并保存。

9.全部完成之后请点击每个栏目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以免延误申请审核。

10.点击“提交资助信息申请”,等待老师审核。

11.完成所有步骤,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系统”。

三、向班主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能证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原件交班主任,便于认定评议小组审验。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元(含300元),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含500元),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困难及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各学院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收入、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和本人日常生活消费状况对其进行评定。

第20篇: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助学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1 第七条 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辅导员负责指导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根据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两个档次。在实行资助资源分配时,将视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差异化分配,以确保资源的分配合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2)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3元以下者;

(4)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5)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 (6)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2)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3)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4)和《惠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状况调查表》,详见附表5),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第十条 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认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状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汇总成初评名单,上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部)审核

系(部)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

3 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助学中心提请复议。助学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助学中心负责汇总各院审核通过的《状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认结果;

学院助学中心和系(部)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和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审,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所在系(部)和学院,并及时做出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同时取消对其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有不诚信行为;

2、购买高档电器、通讯工具等满足娱乐需要;

3、购买高档时装、高级化妆品等奢侈品;

4、有高于一般同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6、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且屡教不改;

7、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的;

8、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9、因主观不努力,而导致品学表现大幅度下降或留级的;

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的。

第六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校内外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岗位工作,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考虑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福利彩票资助金、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金和学费减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和系(部)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例如对那些家庭经济有所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其受资助的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和系(部)要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那些有实际困难但又因其它原因而不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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