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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评优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淮学院生物工程系大学生艺术团干部考核及评优标准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系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及干部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推进我校“争优创先”活动的开展,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系艺术团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第一章 考核制度

艺术团内部设有内部考核分,每名干部或干事均20分。

(一)奖励制度

第一条对于在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荣誉者,可分别获得加分5分、10分、15分、20分。

第二条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者,可获得由我系统一颁发的该学年度\"优秀个人\",该奖还与出勤、考核、日常表现直接挂钩。

第三条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成员和干部,组织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以相应加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毕业分配时作为参考。

(二)惩罚制度

第四条对于艺术团例会缺勤,且在三次以内(包括第三次)者,一次扣考核分2分,多于三次者,一次扣3分。

第五条对于成员在某次演出或活动中通知后缺勤者,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一次扣

5分,并在在艺术团内通报批评。

第六条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扣除考核分4分。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或除名,并扣除考核分5分。

第八条对于不履行团员义务、对艺术团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并扣除考核分5分。

(注:成员出勤情况,由我团组织部负责。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情况均由我系通报,并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九条 构成第六到八条行为的成员及年终考核分低于3分的成员,取消一切艺术团内部

评优资格。

第十条艺术团未受到处分的干部享受学生干部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我系艺术团优秀干部或干事按我团干部或干事总人数15%-30%的比例评选。 第十二条根据干部或干事年终考核分及其基础分的总分进行排名,进入额定人数者将由我系授予“优秀干部”、“优秀干事”荣誉称号,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注:成员的考核分及基础分综合问题,优秀干部或干事评定过程,由我团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一次,有生物工程系大学生艺术团统一部署。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在内部评议及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由艺术团内部召集成员会议,提出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第十五条经我系学工办审核并公示后,将推荐报告(须有我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关评选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第四章表彰

第十六条我系对评出优秀干部或干事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八条本标准修改权属于系团委会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生物工程系大学生艺术团。

黄淮学院生物工程系大学生艺术团

大学生评优

公司员工评优标准

学生会评优标准

评奖评优标准

评优标准[优秀]

班级评优标准

班组评优标准

秋评优标准

大学生艺术团演讲稿

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总结

大学生艺术团评优标准
《大学生艺术团评优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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