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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程序

浏览次数:337次 时间:2013-08-02

一、见习对象

年度内毕业(毕业当年元月1日起)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二、见习程序

1、毕业生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毕业生就业”栏目“就业见习”页面或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见习申请,下载或领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毕业生通过信息发布、自我推荐、网络查询、参加供需见面会等方式寻找见习岗位与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根据毕业生个人意向和所学专业等情况向其推荐就业见习单位;

3、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意向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档案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的《登记表》、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报名;未离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登记表》、就业见习介绍信(须注明生源地、届别、培养方式)、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

4、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经见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进入就业见习岗位见习;

5、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依据我省相关见习政策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并按时为其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6、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出具见习鉴定报告(可填写在《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并将有关见习材料提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存档。

咨询电话:029—852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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