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收购 定向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合作收购定向销售小麦一事,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收购场地
1、甲方提供仓库位于共栋,仓号,面积平方米,容量为吨。
2、甲方提供仓内所有设施,良好的仓储条件。
3、甲方无偿提供收购销售期间内的粮食通风、出入库的电费。
二、收购销售期限
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三、资金使用方式
1、资金由甲方承贷,甲方提供小麦收购贷款。
2、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小麦收购资金按收小麦收购进度分期分批拨付给乙方。
四、利益分配
1、乙方按每吨小麦支付给甲方仓储费及各项管理费用50元。按实际收购数量计算。
2、收购期间收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销售时,纯利润(除去收购费用及仓储各项管理费用等),每吨超出80元的部分,甲乙双方各分50%。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对合作收购的粮食有监督和监管权,乙方不交纳粮款不得私自动用。
2、在粮价大幅下降时,甲方有权让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3、甲方对合作收购的粮食质量和价格有监督权。
(二)乙方权利
1、合作收购的粮食,粮权归乙方所有,按市场价定向销售给乙方加工使用。
2、乙方交纳相应数量的粮食款后,相对应的粮食由乙方全权销售,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
3、甲方库区不利于乙方收购的粮食安全储存时,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作收购合同。
六、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仓库应保持库区整洁,库容完好,并做到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汛和安全保卫工作。
2、甲方应无偿提供粮食质检场地和检验化验仪器设备。
3、甲方无偿提供粮食通风、地笼、入仓等设备。
4、甲方保证仓库具备收购条件,并协调收购情境及周边社
会治安、人际关系,以保证乙方的粮食收购工作正常开展。
5、甲方应保证仓库库区在正常安全储粮的状态,若危及储存粮食安全,或影响其它工作等情况时,应及时维修、维护。
6、甲方应协调出入库力资费用,保证和甲方出入库费用一致。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具备收购条件时,应每吨先行垫付20元的收购粮食风险金,在销售时抵粮款。
2、乙方应爱惜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仓房。
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收购贷款到期前无条件全部归还本金及利息。
七、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附则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