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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转让合同
本加油站买卖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4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山东省 签订: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一词指以上提及的“甲方”和“乙方”,“一方”指以上提及的双方 中的任何一方。
鉴于:
1、“甲方”拥有“转让油站”,并有权向“乙方”依照本合同出让“转让油站”;
2、“乙方”拟从“甲方”受让“转让油站”,并由“乙方”负责经营和管理。为此,“双方”就“转让油站”的出让达成协议如下:
“油站固定资产”指附件四所列的“转让油站”的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指“转让油站”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转让油站”的资产的一部分。
“转让油站经营证照”指附件三所列的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指
6.5 在“转让日期”之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征得
“甲方”的义务
7.2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甲方”的义务之外,”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7.2.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出让“转让油站”。
7.2.2 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乙方”合法拥有和运营“转让油站”所需文件以使“乙方”得以将“转让油站经营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包括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7.2.3 “甲方”应承担在“转让日期”前发生之事情而引起的与“转让油站”有关的债务以及索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及尚欠职工的其它款项、税项、租金及其它开支。
7.2.4 在“转让日期”后已产生的与“转让油站”和业务有关的收入由“乙方”享有,如果“甲方”在“转让日期”后收到或取得该等收入,“甲方”应立即将该等收入交还给“乙方”。
7.2.5 对于“乙方”在“转让日期”后所支付的与“转让油站”有关的款项,在“乙方”提供支付证据证明,并且“甲方”在“转让日期”前享受与该款项有关的受益的前提之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受益部分所对应的款项。
7.2.6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以使“乙方”能在“转让日期”实际占有和控制“转让油站”,包括中止与在“转让油站”内经营的其他
8.2.3 于“转让日期”或之前“甲方”已依照附件二将证照原件提供给“乙方”。并且就“甲方”所知,“转让油站”所在城市没有现存或正在编制的、可能会危及“乙方”充分享用“转让油站”的政府重建计划、城市规划安排或者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
8.2.4 尽“甲方”所知,“转让油站”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争议,并且“转让油站”不存在因土地下面或地下水中的废物或污染而导致的任何行政、民事或刑事方面的诉讼或索偿。
8.2.5 除“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与“转让油站”有关的合同外(见附件五),没有其他与“转让油站”有关的合同未向“乙方”提供。
8.3 赔偿
每一方均应就其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而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费用或支出向其它方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任何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大气干扰、爆炸、电击、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土崩、土壤侵蚀、地陷、飓风或瘟疫);战争、暴动、内战、封锁、叛乱、故意破坏、公敌行为、骚乱;联合抵制、罢工、封厂或其它类似工业扰乱。除战争、内战,联合抵制或封锁外,国家政府机构、民事机构或军事机构的命令、判决、裁决、决定或其他行动,或上述机构未能采取行动,均不得被称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宣称“不可抗力事件”已经发生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告知上述事件已经发生,上述通知应采用在当时情况下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送达。宣称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责任证明上述情况构成按本11 条宣称暂停履行义务的正当理由。在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期间,该方的任何义务和其他方的相应义务应暂停履行,但只在该方不能履行责任的限度之内。
10.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 天内,如“转让油站”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书中任何一项仍然没有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10.3 终止时的处理
(1)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应当将“转让油站”依照返还时的正常经营的状况返还“甲方”;
(2) “甲方”应当将其从“乙方”获得的与“转让油站”有关的所有款项返还给“乙方”;
(3) “乙方”应当将从“甲方”获得的与“转让油站”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油站固定资产”“转让油站经营证照”,“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将已经办理变更的证照变更回“甲方”名下;
(4) 如果终止时,“乙方”已为“转让油站”购买保险,“乙方”可以终止该保险,并且“乙方”有权将其商标、标识及与之相关的文件、信息从“转让油站”撤走。
10.4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包括违反其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导致本合同没有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则该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每一违约方应承担其各自的那部分违约责任。
14.6 修改
除非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同意和签署,否则,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
14.7 生效
本合同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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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燕麦、绿麦种植协议书
甲方:天祝县打柴沟镇安门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天祝县打柴沟镇安门村
为了促进草产业发展,2011年县上决定建立优质牧草种子基地3万亩,其中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优质牧草种子示范基地5000亩,为我县大规模人工种草提供优质的牧草种子,为此决定对2011年优质牧草种子基产的小黑麦种子、燕麦种子实行保护价收购,现签订如下收购合同:
第一条收购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畜牧站无偿提供种子基地所需牧草籽种,秋收后按原品种、原数量回收种子、上交畜牧局在下一年统筹安排。剩余种子,以保护价回收。小黑麦供种数量公斤,回收小黑麦公斤;燕麦供种数量公斤,回收燕麦公斤。
2、收购品种为小黑麦、燕麦,收购数量200公斤/亩,2元/公斤,合公斤。
3、收购质量选题要求纯度95%、净度98%、发芽率90%、水分含量低于16%。
4、收购时在当地定点收购。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小黑绿麦种子、燕麦种子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承付贷款。
2、甲方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的种子,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上市出售。
2、乙方必须保证按畜牧站规定的面积种植。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小黑麦种子、燕麦种子要求纯度95%、净度98%、发芽率90%、水分含量低于16%。
4、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小黑麦种子、燕麦种子任务后,有权自行上市销售。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完不成200公斤/亩的收购任务,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的种子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合同总数量的,应根据所欠种子价款,每公斤3元的价格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种子,应向甲方偿付应交种子数量的全部价款。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小黑绿麦种子、燕麦种子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七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判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天祝县打柴沟镇安门村村民委员会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推荐第3篇:委托收购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 资产 专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有意收购▁▁▁▁▁▁▁▁行业的(股权 资产 专利权), 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通过产权交易网、并购周刊及其他媒体(甲方的客户资源)向社会公开发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 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
(二) 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 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已有明确目标的不需发布):
(一) 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股权 资产 专利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不完全公开发布。
第七条 乙方要求按前条第
(二)项规定执行,不完全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八条 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条 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 资产 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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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同
甲方:乙方:
今卓尼县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收购卓尼县宏源牧草山珍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苜蓿草200吨,每吨2000元,共计400000元(肆拾万元整)。
甲方:乙方: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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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收购、贮藏合同书
甲方:鱼荣忠(收购、贮藏苹果客商)
乙方:鱼晓(果农代表)
甲方准备收购、贮藏乙方以鱼晓为代表的共26户果农的红富士苹果,有关果品收购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收购合同:
一、面积及数量:
乙方26户果农共76亩果园,苹果总产量约25万斤。
二、质量标准:
果面达到“五无一净”(无病虫果、无水锈斑痕、无腐烂药害、无雹伤及碰压裂伤、无枝磨日灼、果面干净),果形端正、颜色鲜艳(红度大于85%)、口味纯正。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办法:
收购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收购地点:乙方果园
收购办法:甲方收购优质红富士苹果,先由乙方按质量标准分级初验,再由甲方复验,以甲方验级为准。
四、收购价格及结算办法:
收购直径75mm以上红富士苹果2.3元/斤,此价格不受季节及市场因素影响,收购时甲方需先给乙方付款 - 1 -
80%,剩余20%待甲方苹果基本销售结束,年底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责任:
提供果品包装箱、发泡网等包装材料,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合同标准收购苹果,验收装箱,及时按比例给乙方支付苹果款。
六、乙方责任:
乙方26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甲方收购数量,不乱贴商标,不得私自毁约销售,否则视同违约处理,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果业服务中心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监证人(签字):
年月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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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收购合同
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5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推荐第7篇:草鱼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草鱼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_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合格草鱼 公斤。
第二条 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技术指导,乙方应当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严格按规程生产。
第三条 饲料使用:为确保养殖质量,乙方使用符合草鱼养殖标准的饲料。
第四条质量及收购价格:草鱼的质量,参照gb2736--94标准执行,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每条 公斤至 公斤,按当时市场价结算,每条小于 公斤的,按当时市场价减 元/公斤结算,每条大于 公斤的,按当时市场价减 元/公斤结算。
第五条 收购地点:甲方所在地的收购站或者是甲方指定的收购场所。
第六条 付款方法:乙方交售的草鱼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之内向乙方以现金或存单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草鱼的养殖生产,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不按期、不按量、不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按本收购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购草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在 日前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___ ________________ 。
甲 方(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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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XMS-SG字2009第号
甲方(收购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乙方(转让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甲方收购乙方合法所有且无权属争议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以下条款,
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机器设备的状况
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见设备购买发票)。
第二条 收购价格
乙方自愿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向甲方转让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机器设备。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设备购买款项当天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在年月日前,
甲方暂时将设备存放乙方,并允许乙方无偿使用该设备。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至甲方授权
乙方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止,乙方须以设备购买发票金额购买财产保险,如设备在保险期间毁
损,所得保险赔偿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
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因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保证设备暂存期间,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该设备,如造成损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郑州仲裁委员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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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保证种植的杂粮在生长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二、甲方保证将乙方种植的无杂粮全部收购,并高于国家标准的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格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当高于合同价时按最高价格收购。
三、甲方在收购过程采取镇农技服务中心或村组干部组织收购,或直接设点收购。
四、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车送车结、不打白条、尊重乙方发言权,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基本质量要求:
(1)由甲方挑选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优良杂粮。
(2)乙方必须严格按杂粮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3)杂粮水份不超13%,容量最低允许值为750G/L,杂粮不完善粒最大允许含量为10%其中不允许有生霉粒。杂粮杂质最大允许含量为20%,其中矿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5%,杂粮不允许有赤霉病粒,杂粮不得有异味或色泽异常。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实际情况对待,双方不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1年内有效,(自2012年1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2012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小麦收购合同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铜山县湖都专用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 农企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 甲方推行公司+农技服务中心+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保证种植的杂粮在生长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二. 甲方委托镇农技服务中心对农户种植过程实施监控和技术指导。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服务。为农户举办技术培训。聘请检验丰富的农技人员,实行技术包村的责任制,从种到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杂粮。
三. 甲方保证种植的无公害杂粮全部收购,并高于国家标准的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格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当高于合同价时按最高价格收购。
四. 甲方在收购过程采取镇农技服务中心或村组干部组织收购,或企业直接设点和委托食粮经纪人代收购。
五. 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车送车结、不打白条、尊重农户发言权,最大限度保护农户的利益。
六. 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基本质量要求:
(1)由公司代农户采购优质高产的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优良杂粮。
(2)农户必须严格按杂粮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3)杂粮水份不超13%,容量最低允许值为750G/L,杂粮不完善粒最大允许含量为10%其中不允许有生霉粒。杂粮杂质最大允许含量为20%,其中矿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5%,杂粮不允许有赤霉病粒,杂粮不得有异味或色泽异常,并附有该批杂粮随村农技人员的签名。
七.甲方委托乙方种植杂粮面积亩,上交杂粮公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实际情况对待,双方不视为违约。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五年内有效,(自2005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5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11篇:苹果收购合同
苹果收购合同
甲方:礼县农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准备收购乙方以
为代表的共21户果农的红富士苹果、花牛苹果、黄元帅苹果等有关果品收购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收购合同:
一、面积及数量:
乙方21户果农共65亩果园,苹果总产量约28万斤。
二、质量标准:
果面达到“五无一净”(无病虫果、无水锈斑痕、无腐烂药害、无雹伤及碰压裂伤、无枝磨日灼、果面干净),果形端正、颜色鲜艳(红度大于85%)、口味纯正。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办法:
收购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 收购地点:乙方果园
收购办法:甲方收购优质红富士苹果,花牛苹果,黄元帅,先由乙方按质量标准分级初验,再由甲方复验,以甲方验级为准。
四、收购价格及结算办法:
1.收购直径75mm以上花牛苹果1.8元/斤,共16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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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苹果收购合同
苹果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互通有无,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红富士苹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产红富士苹果两万斤,其中
一、二级品各半,允许超欠5%。
二、乙方于摘果后立即装箱,不同等级分箱包装(内容调整)。包装箱用纸板箱,每箱10千克,每只苹果用蜡纸或塑料袋包裹。
三、发货后乙方应用电话或电报、电传通知甲方。
四、价格按当时牌价和到货数量、质量由乙方押运人员和甲方面议。
五、甲方过秤验收后,应于十天内通过银行支付全部费用,含货款、运费、包装箱费。
六、以下情形属于违约:
(一)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交或少交货物,处以未交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二)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三)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甲方拒收,处以拒收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13篇:网吧收购合同
网吧收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1)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1)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第二条收购标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属下列资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形、无形的
全部资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吧的名称和
字号)
第三条收购资产的价格
_________总资产的价格。(有形、无形的全部资产)和网吧的名称和字号)经双方确定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收购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确定的收购价款由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待房租合同签定后(价格保证在__________元每平米之内),付款__________
万元,其余尾款凭工商注销通知书及到文化部门签订变更手续、电信过户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乙方承诺
乙方特做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移交给甲方____________网吧(全部资产)无权利瑕疵,没有抵押给他人,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
2、_____________网吧在转让以前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界定责任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转让以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3、我乙方有权将______________网吧转让给甲方,并已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如有乙方股东来网台借故闹事使甲方无法正常营业,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所确定的网吧,并不与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应负义务发生冲突,转让行为不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决定和通知。
5、若发生任何第三方通过法院诉讼或其他途径各甲方主张上述资产权属情况时,由我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移交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日期支付首期收购款后当日,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移交手续,进行现场实物清点交接,并签署移交文件。乙方应配合甲方稳定员工队伍,确保营业能继续正常开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有第三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或者经试用,移交给甲方资产的性能、数量等不致,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的价款或者合部资产的价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10%违约金。
经甲方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接手经营该网吧后,该网吧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营责任、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与原法人无关。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14篇:公司收购合同
公司收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甲方自愿将公司全部资产(业务、机台设备、纸张和办公用品)等转让给甲方。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公司全部资产(业务、机台设备、纸张和办公用品)等按照本协议的第三条款出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转让资产之价款
3.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已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够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3.2甲方并将相关资产(实物以及电脑文件)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 转让方之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
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4.5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4.6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4.7 乙方须配合与协助甲方对公司业务交接工作。
第五条 受让方之义务
5.1 甲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付款时间给1个月。
5.2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5.3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完成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
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让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6.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 款之规定。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7.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甲方公司内存。
甲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15篇:资产收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1)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收购标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属下列资产:
(1)位于,包括该现有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现已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上述资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面积、性能、原值等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
第三条收购价格
收购资产的价款(以下简称价款)最终以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评估结果底价。双方确定价款为币万元(大写元)。
第四条收购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确定的收购价款由甲方一次性分期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五条乙方承诺:
乙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无权利瑕疵,没有抵押给他人,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
2、本合同签订后不再与其他第三方就此转让内容订立协议。
3、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的数量、性能等应与第二条规定的附件《资产清单》完全一致。
4、乙方有权将转让给甲方,并已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5、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所确定的标的,并不与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应负义务发生冲突;转让行为不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决定和通告。
6、乙方已向甲方充分、全面地提供了与本合同标的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帐册及其他材料,并且这些文件、材料、财务帐目已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相关日期截止时的状况。
7、乙方将上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转让或申办至甲方名下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8、若发生任何第三方通过法院诉讼或其他途径向甲方主张上述资产权属情况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方承诺:
甲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甲方有权收购乙方转让的,甲方的上述收购行为已获公司有权部门的授权/已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此款项被有关部门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第七条移交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日期支付首期收购款后当日,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移交手续,进行现场实物清点交接,并签署移交文件。乙方应配合甲方稳定员工队伍,确保营业能继续正常开展。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有第三方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或者经试用,移交给甲方资产的性能、数量等与附件《资产清单》不一致,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的价款或者全部资产的价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违约金。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将支付延误价款的万分之为违约金,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付资产,自延期第一日起,按日支付收购价款的万分之给甲方,作为罚息。延期超过日,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免责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的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定后,由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负责办妥将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变更至或申办至甲方名下,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予配合。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在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的以外,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相互通知的文件或其他资料,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的送达地址是:电话:传真:。乙方的送达地址是:电话:传真: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在签订。
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第16篇:股权收购合同
情义管理有限公司
Brotherhood Management Ltd
股权收购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转让方代表:
1.
2.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4.
5.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公司现股权结构
1.人民币万元。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了变更登记。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2.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万元即注册商标由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
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债务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力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队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
第九条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
2.
3.
4.
5.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税务登记证; 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第十三条附则
1.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1.法定代表人(签字)
2.姓名:
3.
4.
5.姓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7篇:种植收购合同
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负责种植文冠果_______株,所产文冠果采收后交售给甲方。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文冠果种苗_______株,价格_________元/株,共_________元,由乙方分期付文冠果种苗款给甲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当日付给甲方每株元的种苗款,共计:余下的_________元种苗款在回收产品时扣回。
三、甲方保证种苗存活率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种苗。
四、因市场价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价格。
结果期二年内暂定价格为:/市斤,今后按市场价收购。
五、甲方负责全部收购乙方产品。
六、甲方协助乙方文冠果的种植技术资料及指导种植。
七、收购时限为长期或甲方无力经营止,按量及鲜度收购,过时乙方自负。第一次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种苗款。
八、甲方负责按合同所注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结算方式:种苗款按所购的种苗株数计算,可一次性付清。
十一、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8篇:粮食收购合同
优质稻购销合同
甲方:四川省县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县粮油购销公司
为充分发挥“米”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米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如何利用各自经营优势,强强联合,形成有机产业链,发展“米”原料基地,保障甲方的原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
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发展种植下列稻谷品种:“一类稻”为“丰优香占”;“二类稻”为“泸香615”、“菲优188”、“”、“”等品种。
二、品种种植区域布局上,乙方要严格按各品种的种植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因布局不当造成减产损失。
三、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督促农户按甲方制定的《优质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稻谷品质优良。
四、乙方对上述稻谷品种应单收单储。向甲方提供的稻谷品质必须达到新国标三级以上的标准,品种纯质率达98%以上。
五、乙方在二oo七年度,提供给甲方“一类稻”丰优香占万公斤、“二类稻”万公斤。
六、甲方与乙方对上述品种的结算价格为:“一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15%—20%;“二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5%—10%。普通杂交稻是指“岗优、川丰、ⅱ优”等圆粒型稻谷。
七、稻谷购销履约地点为甲方仓库。
八、上述稻谷品种的稻种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购种计划,并提交部分购种预付款。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稻种按成本加购销种直接费用作价,不赚取利润。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县粮油总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七年月日二oo七年月日
第19篇:马铃薯收购合同
马铃薯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马铃薯订购合同,为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脱毒马铃薯种子大西洋约吨:乙方须一次性交回种薯款每吨元,每亩用种公斤。乙方保证订购给甲方脱毒马铃薯大西洋种植面积:亩:预计产量:吨,合同预计收购总金额(大写:)。
2、乙方保证种植马铃薯出售给甲方合格品,乙方收获马铃薯达到以下质量要求:无空心、黑心、虫眼、绿皮、自然裂干、机械损伤、畸形;无其它品种;直径48mm以上;
3、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交售给甲方;如违约,赔偿甲方每亩元的赔偿金;
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通知及时收获定购马铃薯,如果甲方通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收获马铃薯,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必须保证收获前一周停止灌水。
6、乙方负责收获、选别、包装送到甲方指定当地收获地点;
7、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定购马铃薯地块位置、面积、种植密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8、甲方按照每公斤包括收购的场地费、小工费、包装费,合格品每公斤0.80元收购;甲方按公司的质量标准进行抽检,不合格品不能超出2%,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
9、甲方保证乙方定购马铃薯按合同收获完,装车后付清全部马铃薯款
10、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装车地点为靠近该地块的路边。
11、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合同收购马铃薯,按面积每亩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不按合同交售马铃薯,按订购面积每亩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正);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第20篇:公司收购合同
公司收购合同
转让方:白山市东方制衣(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通化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
3.甲方拥有白山东方制衣全部、完整的权利。
1
4.甲方拟通过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白山东方制衣100%的权利。
2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3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
4
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0.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0.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
5
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二 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三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白山东方制衣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通化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