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文件集管理制度。
1、职责
1.1实验室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计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和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各自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核、报批工作。
2、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3、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
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5)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6)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7)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履历书;
9)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0)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1)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4)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5)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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