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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1: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咨询服务协议书 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中建华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承包天津机场跑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筑工程,就该项目的投标、签约事宜,甲方有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投标顾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负责

1、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有关资料。

2、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全方位开展工作,做好项目业主考察的接待、答疑等工作。

3、负责该项目投标工作及中标后的合同签署工作。

4、作为主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承担的责任。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6、乙方以甲方名义承包的机场跑道附属工程部分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7、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乙方负责

1、以书面的形式协助甲方制定投标方案;

2、以书面的形式指导甲方制作投标文件;

3、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协助甲方参与投标工作;

4、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5、乙方不得就本项目在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6、乙方以甲方名义承包的机场跑道附属工程部分的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7、乙方负责机场跑道附属工程部分的预算报价;

8、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咨询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天津机场跑道项目约定服务期内实施的项目投标咨询,仅指的项目约定服务为甲方施工的机场跑道工程和跑道上下水工程。跑道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机电、照明、围栏、绿化等工程由乙方施工。

2、服务内容:乙方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费用约定及付款方式

1、项目的前期跟踪、调查直至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签定期间,甲、乙各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自承担。

2、工程总造价按甲方中标的价格为准,乙方咨询服务费为甲方所施工的工程中标总造价的3%计取,其中乙方自己施工的工程咨询服务费,乙方不收取;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费用,乙方不收取其咨询服务费。

4、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乙方分三次收取,第一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第二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第三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40%,乙方收到甲方咨询服务费时须向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5、为保证乙方按比例收到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工程预付款必须达到工程合同价的20%以上,否则,付款方式及费用将另行商定。

6、工程总造价超出中标价部分,按甲、乙各方所施工范围划分,由甲方所施工范围内超出部分的咨询服务费仍以3%计取,此笔咨询服务费待到建设单位与甲方工程结算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服务期限

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事宜,乙方提供的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到甲方被正式确认中标之日止。

第六条 附加服务

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服务期限满后,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为条件,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仍应就项目工程承包的签订和项目工程建设、结算等,继续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乙方施工部分的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施工的机场跑道附属工程,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乙方施工部分的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不收取该部分的咨询服务费。

第八条 保密义务

就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履约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了解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双方均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均应限制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数额以内。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就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甲方付完乙方咨询服务费后,该协议自然失效。如果该项目未中标或者建设单位未能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本协议自然失效。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分,正副本各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副本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合同

甲方:张奇 薛鸿

乙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给乙方提供“天津机场跑道及辅助工程”招标前期的劳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介绍

“天津机场跑道及扩建、辅助工程”总造价约400,000,000(约肆亿元人民币),预计2007年年底招标,2008年2-4月份开工。2008年8-9月份完工启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此次项目的居间介绍人及招标前期的劳务提供者,应提供一切有助于中标的帮助,包括相关的信息、论证会、研讨会、技术评估、联络、组织等。

2、甲方提供的劳务均有助于乙方在国家法律及业主规定的范围内提高中标的可能。

3、中标前后与业主的协调。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有助于投标的企业资料、技术资料及人员协助。

2、乙方对此次招标行为具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招标工作及前期的辅助工作。

四、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的给付

1、劳务费及信息费、咨询费由乙方施工工程的(不含业主分包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费)工程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甲方,工程中标后,乙方以工程款的2%支付给甲方,如不中标,乙方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为乙方中标后,业主的第一笔工程款到乙方帐户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将总劳务费的50%付给甲方,业主的第二笔工程款到乙方帐户后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必须将余下的50%劳务费付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则乙方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劳务费的1%/天。

3、如工程款追加,超出中标工程款的部分(不含业主分包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费),乙方应仍按2%支付劳务及信息咨询费给甲方。

4、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乙方正式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五、违约责任

以上的条款均获得甲乙双方的认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除违约金处罚外,双方均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注:本合同中的“业主”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天津国际机场及其工程管理方。

六、本合同共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章)

合同签署地:北京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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