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 1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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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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