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协议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安龙县新安镇大坪村练家湾组24号附1号给乙方使用。
二、每月的电费、水费按表用去的度量交纳。
三、乙方在租用的期间要爱护好门、窗、墙、地板,楼梯扶手等财物,如有损坏的要修复原物(必须在一个月前修复,否则用物资抵押。)
四、注意环境卫生,垃圾不能乱丢乱倒,更不能往窗外丢垃圾。
五、在租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出租时间:从2012年6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0止。
《出租房屋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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