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提高用电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用电智能管理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购电、用电说明
1、学校于2012年8月20日启用“安全用电智能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功率识别、安全性断电,警示纠违功能和定额计量、超额提示充值购电功能。
2、功率识别:系统即时识别用户用电功率。超出功率自动安全性断电。(每个房间900W)
3、提示性断电:定额用量用至剩余1度时,系统将对该寝室实施提示性自动断电,以提示用户充值购电,实现正常用电。接到提示性断电的用户应及时到一卡通处查询用电余额,购电。
5、安全性断电。非停电或非提示性断电的断电,为安全性断电。当系统发现用户存在违章用电行为时,会对该用户实施安全性断电,以警示该用户。
6、购电: 1号、2号、3号学生宿舍楼由一卡通购电充电。(每度电0.8元)。经提示性断电的用户未充值购电申请继续供电的,用完余额后将被再次断电,用户若不充值则不再送电。
6、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
二、关于安全用电的规定。
1、学校将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程控送电。任何人不得以已超额购电为理由随时随意用电。送电时间为:12:00—14:30、20:30-07:40。
2、严格禁止使用发热性电器,如热得快、电热褥、电炉、电饭煲、电吹风、电水壶等。严禁在宿舍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2、系统识别并发出安全性断电警示后,将没收违章电器。不接受处理的不恢复送电。
3、凡人为造成对系统设备的损坏者,须全额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
4、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5、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7、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