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违规用电、吸烟处罚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依据《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学生科内部管理学生的相关规定,现作以下规定:
1、规定范围:入住学生公寓的全体在校学生。
2、违章电器范围:
(1)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电热锅、电暖手宝、电熨斗、电发夹、吹风机、蓄电式充电应急灯等;
(2)无3C认证电器产品(如电插座);
(3)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设备;
(4)其他危害公寓公共安全、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使用的电器设备。
3、公寓内违章用电、吸烟行为类别:
(1)在公寓内使用上述违章电器、吸烟者;
(2)检查时未在使用违章电器,但有上述违章电器存放在寝室内者;
(3)私拉电线或者不按学校规定布线、乱接电线者;
(4)包庇同寝室违章用电、吸烟行为者。
4、违规用电、吸烟处理依据《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
(1)对使用违章电器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给予纪律处分,并且扣发助学金补助。
(2)对拥有违章电器者给予没收电器并给予警告处分;
(3)对私拉乱接电线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并且扣发助学金补助。
(4)对寝室发现有烟头行为,给予一个烟头10元的罚款并全校通报批评;对正在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并且扣发助学金补助。
(5)对包庇者按违纪行为对应处分种类等同处理;
(6)在公寓内多次违反有关规定,加重一级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5、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科、公寓管理室。
学 生 科2012年11月28
日
《学生宿舍违规用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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