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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培训教材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质量员培训教材

目 录

1 概述

1.1 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1.1.1 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1.2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 1.1.3 质量管理的原则与程序 1.1.3.1 质量管理的原则 1.1.3.2 质量管理程序 1.1.4 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 1.1.4.1 事前控制 1.1.4.2 事中控制 1.1.4.3 事后控制 1.2 质量管理的发展 1.2.1 质量检验阶段 1.2.1.1 质量检查制度形成 1.2.1.2 质量检验的特点 1.2.1.3 检验制度的缺陷 1.2.2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

1 1.2.2.1 统计质量控制的形成 1.2.2.2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的特点 1.2.2.3 统计质量控制的缺陷 1.2.3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1.2.3.1 全面质量管理的形成 1.2.3.2 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 1.2.3.3 全面质量管理的缺陷 1.2.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阶段 1.3 质量检查员的要求 1.3.1 质量员的工作职责

1.3.2 质量员的专业要求 1.4 我国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演变 1.4.1 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1.4.2 第二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1.4.3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形成 2 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2.1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概述

2.1.1 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 2.1.2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2.1.3 标准种类 2.1.4 标准的分级

2.1.5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的关系

2 2.2 建筑施工标准体系 2.2.1 体系确定原则 2.2.2 层次划分

2.2.3 施工标准体系层次的划分 2.3 施工验收规范的演变过程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标准(GB 50300-2001) 2.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2.4.1.1 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2.4.1.2 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技术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2.4.1.3 建设部的指导意见 2.4.2 验收规范本身修改的主要内容

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标准(GB 50300-2013) 2.6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6.1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出台背景 2.6.2 主要内容 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1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3.2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3.2.1 材料控制的重点 3.2.2 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 3.3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3 3.3.1 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3.3.2 生产机械设备的控制 3.4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3.4.1 工序控制及其重要意义 3.4.2 工序分析 3.5 成品保护

3.5.1 施工顺序与成品保护 3.5.2 成品保护的措施 4 施工质量验收和评定 4.1 工程的划分 4.1.1 划分的目的 4.1.2 单位工程的划分 4.1.3 分部工程的划分 4.1.4 分项工程的划分 4.1.5 检验批的划分 4.2 质量验收和评定 4.2.1 检验批

4.2.1.1 检验批的验收 4.2.1.2 检验批评定优良的条件 4.2.2 分项工程

4.2.2.1 分项工程的验收 4.2.2.2 分项工程评定优良的条件

4 4.2.3 分部工程

4.2.3.1 分部工程的验收 4.2.3.2 分部工程评定优良的条件 4.2.3.3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要求实例 4.2.4 单位工程

4.2.4.1 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4.2.4.2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程序 4.2.4.3 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4.2.4.4 单位工程评定优良的条件 4.2.4.5 其他优良评价体系介绍 4.3 质量控制资料

4.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作用 4.3.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分类

4.3.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判定 附: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资料名称 5 混凝土工程 5.1 主要依据 5.2 质量控制要点 6 钢结构工程 6.1 主要依据 6.2 质量控制要点 7 有色矿山工程

5 7.1 简述 7.2 主要依据 7.3 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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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1 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1.1.1 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质量的定义

质量的定义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 质量主体是“实体”。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过程,也可以是活动或过程结果的有形产品,如建成的厂房,或无形产品,如监理规划等;也可以是某个组织或个人,以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主体不仅包括活动、过程、组织体系或人,以及他们的组合。

“需要”通常被转化为有规定准则的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美观等等。在许多情况下,需要随时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明确需要是指在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文件中已经作出明确确定的要求;隐含需要则应加以识别和确定,一是指顾客或社会对实体的期望;二是指那些人们公认的、不必作出规定的需要,如住宅应满足人们最起码的居住功能即属于“隐含需要”。

“满足”不仅是对客户的还应考虑到社会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某些产品虽然能适应某些地区顾客的需要,但该地区从总体规划上来考虑不允许发展,因此,这样的产品也就不能“满足需要”,不具有所要求的质量。

2、工程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

7 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也可定义为工程固有的特性、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合同约定和隐含要求的程度。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工程项目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条件承包建设的,因此,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及设计、施工质量等的明确规定都是业主的“需要”,因而都是质量的内容。

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而言,并无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工程质量包括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也包含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单纯靠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要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就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即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3、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

8 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是为使产品和服务质量能满足不断更新的质量要求而开展的策划、组织、计划、实施、检查、监督审核、改进等所有管理活动的总和。质量管理应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和推动,同时要求企业的全体人员参加并承担义务。只有每一位员工都参加有关的质量活动并承担义务,才能实现所期望的质量。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活动。在质量管理活动中要考虑到经济性的因素,有效的质量管理活动可以为企业带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等经济效益。

4、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质量方针是企业总方针的组成部分,它是企业的质量政策,是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行动纲领。它是企业长期或较长期内质量活动的指导原则,反映了企业领导的质量意识和质量决策。

(2)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指与质量有关的、企业所追求的或作为目的的事物。是建立在企业质量方针的基础之上,质量方针为质量目标提供了框架。质量目标需与质量方针以及质量改进的承诺相一致。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各个层次上建立的质量目标,在作业层次上,应是定量描述的并且应包括满足产品或服务要求所需的内容。

5、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是指实现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组

9 成的有机整体。

(1)组织结构是一个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方式建立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通常以组织结构图予以规定。一个组织的组织结构图应能显示其机构设臵、岗位设臵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资源可包括人员、设备、设施、资金、技术和方法,质量体系应提供适宜的各项资源以保证过程和产品质量。

(3)一个组织建立的质量体系应既满足本组织管理的需要,又满足顾客对本组织质量体系要求,但主要目的应是满足本组织管理的需要。顾客仅仅评价组织质量体系中与顾客订购产品有关的部分,而不是组织质量体系的全部。

(4)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的关系是:质量管理需通过质量体系来运作,即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是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6、质量策划

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中致力于设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作业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其质量目标的部分。

最高管理者应对实现质量方针、目标和要求所需的各项活动和资源进行质量策划,并且策划的输出应文件化。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中的筹划活动,是组织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质量职责之一。组织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胜地位,就必须根据市场信息、用户反馈意见、国内外发展动向等因素,对老产品改进和新产品开发进行筹划。就研制什么样的产品,应具有什么样的性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并进一步为如何达到这样的目标和实现这些要求从技术、组织等方面进行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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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1)质量控制的对象是过程控制的结果应能使被控制对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按实施者的不同,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业主与监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其特点是外部的、横向的。 2)政府方面的质量控制,其特点是外部的、纵向的。 3)承包商方面的质量控制,其特点是内部的、自身的。

(2)为使控制对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必须采取适宜的有效措施,包括作业技术和方法。

8、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指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以表明企业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1)质量保证定义的关键是“信任”,对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能力提供足够的信任。质量保证不是买到不合格产品以后的保修、保换、保退。

(2)信任的依据是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因为这样的质量体系将所有影响质量的因素,包括技术、管理和人员方面的,都采取了有效的方法进行控制,因而具有减少、消除、特别是预防不合格的机制。一言以蔽之,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持续稳定地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能力。

(3)供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的、过程的和质量体系的要求,必须完全反映顾客的需求,才能给顾客以足够的信任。

(4)质量保证总是在有两方的情况下才存在,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任。由于两方的具体情况不同,质量保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质量

11 保证是为了使企业内部各级管理者确信本企业部门能够达到并保持预定的质量要求而进行的质量活动;外部质量保证是使顾客确信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而进行的质量活动。

9、质量改进

质量改进是指为了向企业及其顾客提供增加的效益,在整个企业范围内所采取的旨在提高过程的效率和效益的各种措施。质量改进是通过改进产品或服务的形成过程来实现的。因为纠正过程输出的不良结果只能消除已经发生的质量缺陷,只有改进过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缺陷的原因,因而可以提高过程的效率和效益。质量改进不仅纠正偶发性事故,而且要改进长期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地实施质量改进,必须对质量改进活动进行组织、策划和度量,并对所有的改进活动进行评审。通常质量改进活动由以下环节构成:组织质量改进小组,确定改进项目;调查可能的原因,确定因果关系;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确认改进效果;保持改进成果,持续改进。

1.1.2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其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工程项目的特点:一是具有单项性;二是具有实施一次性与寿命的长期性;三是具有高投入性;四是具有生产管理方式的特殊性;五是具有风险性。所以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难以控制,一般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影响质量因素多 如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

12 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

2、质量波动性很大 工程建设具有复杂性、单一性,不象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有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有规范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测试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有相同系列和相同功能的产品,所以它的质量波动大。

3、质量变异大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任一因素出现质量问题,都会引起工程建设系统的质量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此,要想在施工中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就要把质量变异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

4、容易产生虚假性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艺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如果不及时检查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事后看表面质量可能很好,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即:将不合格产品认为是合格的产品。也可能产生第一判断错误,即:将合格产品认为是不合格产品。以上两种情况都是虚假性,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应该特别注意。

5、终检局限大 过程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可以拆卸或解体来检查内在的质量。所以工程项目的终检验收时难以发现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缺陷。 1.1.3 质量管理的原则与程序 1.1.3.1 质量管理的原则

1、质量第一: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较长,是“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财产的安全。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以人为本: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

3、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成功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热情帮助他人。 1.1.3.2 质量管理程序

1、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

2、编制质量计划。

3、实施质量计划。

4、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要求。 1.1.4 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的,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则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因此,工程项目的质量管

14 理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工程;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工程。 1.1.4.1 事前控制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要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也就是对投入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条件的控制。

质量事前控制有以下方面的要求:

1、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

1)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和合同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

2)在图纸审核中,审核图纸资料是否齐全,标注尺寸有无矛盾及错误,供图计划是否满足组织施工的要求及所采取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3)设计采用的有关数据及资料是否与施工条件相适应,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4)进一步明确对施工中具体的技术要求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2)核实资料。核实和补充对现场调查及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确保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程度。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法与机械选择、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及平面布臵等是否能保证组织连续施工,以及所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15 (4)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的试验设施。

2、现场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检查场地平整和压实程度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测量数据及水准点的埋设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检查施工道路的布臵及路况质量是否满足运输要求。 (4)检查水、电、热及通讯等的供应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材料设备供应工作的质量控制

(1)检查材料设备供应程序与供应方式是否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检查所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设备应具有产品详细说明书及附图;进场的材料应检查验收,验规格、验数量、验品种,做到合格证、化验单与材料实际质量相符。 1.1.4.2 事中控制

即对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与施工有关方面的质量控制,也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工序产品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产品)的质量控制。

事中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量控制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凡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文件,如水准、坐标位臵,测量放线记录,沉降、变形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调试、试压运行记录,试车运转记录,施工图等都要编目建档)。

16 1.1.4.3 事后控制

是指对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建设项目)及其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具体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联动试车。

2、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

3、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4、组织竣工验收。 1.2 质量管理的发展 1.2.1 质量检验阶段 1.2.1.1 质量检查制度形成

20世纪初,制造工业复杂了,第一批专职的检验人员从生产工人中分离出来,走上了质量管理的第一阶段,即质量检验阶段。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工程师、科学管理者泰罗,他的主要贡献是首次将检验作为一种管理职能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专职的检验制度,包括设立专职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制定检验的技术标准,使质量检验从经验走向科学。 1.2.1.2 质量检验的特点

1、质量检验所验证的是确定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属静态的符合性质量;

2、主要职能是把关、报告;

3、基本环节是测量、比较、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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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方式是全数检验。 1.2.1.3 检验制度的缺陷

1、“事后检验”制度。主要是在产品生产之后,将不合格的废品从产品中选择出来,造成产品较大浪费,无法补救。

2、检验产品为100%的逐个检验,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3、对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没有予以重视。 1.2.2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 1.2.2.1 统计质量控制的形成

到了20世纪30年代,由于大量生产的需要,企业的质量检验的弱点越来越显示出来,质量检验成了生产中最薄弱的环节,生产企业无法预先控制质量,检验工作量很大。此时,休哈特首创工序控制图和巴奇与罗米特提出统计抽检检验原理和抽检表,取代了原始的质量检验方法。 1.2.2.2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的特点

1、利用数理统计原理对质量进行控制;

2、将事后检验转变为事前控制;

3、将专职检验人员的质量控制活动转移给专职质量控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来承担;

4、改变最终检验为每道工序之中的抽样检验。 1.2.2.3 统计质量控制的缺陷

1、过分强调质量控制而忽视其组织管理工作,使人们误认为统计方法就是质量管理;

2、因数理统计是比较高深的理论,使人们误认为质量管理是统计学

18 家们的事情。

尽管有一些弱点,但是,统计方法仍为质量管理的提高做出了显著的成绩。质量控制理论也从初期发展到成熟。质量控制的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产品质量的统计观点。 1.2.3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1.2.3.1 全面质量管理的形成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现阶段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菲根堡姆和米兰等人。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收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通过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通过对产品的形成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全面保证产品质量;通过形成生产(服务)企业全员、全企业、全过程的质量工作系统,建立质量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始终满足用户需要,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获取最佳的效益。 1.2.3.2 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

1、是针对不同企业的生产条件、工作环境及工作状态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对每一个生产环节加以管理,做到全面运行和控制。强调执行质量职能是全体人员的责任,应使全体人员都有质量的概念和参与质量管理的要求;

2、全面质量管理不排除检验质量管理和统计质量管理的方法;把组织管理、数理统计方法以及现代化科学技术、社会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综合运用于质量管理,建立适用和完善的质量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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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采用现代生产技术,对一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因素进行系统管理,保证建立一个有效的、确保质量提高的质量体系。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提出后,很快被各国所接受,尤其是日本。50年代日本向美国学习,引进了美国的先进经验,日本叫做全公司质量管理。全面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在工业产品质量方面迅速提高,有些产品(如汽车、家电等),一跃成为世界一流水平。 1.2.3.3 全面质量管理的缺陷

1、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国之间的质量标准不尽统一,全面质量管理无力解决;

2、在世界经济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低价竞争愈演愈烈,使质量管理面临一个新的课题。虽然全面质量管理有不足,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出现使仅仅依赖质量经验和运用统计方法的管理,形成交付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使全体人员都参加到质量管理之中。把过去的事后检验和最后把关转变为事前控制,把分散管理转变为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管理。 1.2.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阶段

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在多年协调努力的基础上,总结了各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经验,经过各国质量管理专家近10年的努力工作,于1986年6月15日正式分布ISO8404《质量——术语》标准,1987年3月正式分布ISO9000-9004系列标准。

ISO9000系列标准的发布,使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统一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它标志着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高度。

20 回顾质量管理的发展史,可以清醒地看到质量管理发展的过程是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新技术产业的崛起,我们会面临新的挑战,人类会进一步研究质量管理理论,将质量管理推进到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3 质量检查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二章“建筑许可”中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业资格制度作出了规定。三项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建筑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进行从严和事前控制的管理,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所提“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是指注册建筑工程师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造工程师师,对专业质量检查员并没像上述人员规定必须有什么技术职称才行,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有规定:“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质量检查员作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参加者,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把关人员,要给他充分的权力,给他充分的独立执法的职能。各施工单位以及各地都应重视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选用。 1.3.1 质量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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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1.3.2 质量员的专业要求 1.3.2.1 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2、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掌握施工图识图、绘制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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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通用知识)

6、熟悉相关专业力学知识;

7、熟悉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的基本知识;

8、熟悉施工测量的基本知识;

9、掌握抽样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基础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掌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12、掌握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3、熟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4、了解施工试验的内容、方法和判定标准;

15、掌握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预防和处理方法。(岗位知识) 1.3.2.2 质量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2、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

3、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

4、能够识读施工图;

5、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

6、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并实施质量交底;

7、能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8、能够识别质量缺陷、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9、能够参与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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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质量资料。 1.4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演变

1.4.1 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建国初期到50年代末,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的是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占领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工程建设的目的是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根本利益基本一致。任务由上级安排,投资由政府下拨,建筑材料按需调拨,工程建设费用实报实销。在这种格局中,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只是被动的任务执行者,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由于当时全国没有统一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单位又大多为非建筑专业领域,因而建筑工程质量完全由施工企业内部自行检查评定,自我控制和管理。

这个阶段形成了一种自然经济色彩浓厚的工程建设格局,否定了建筑生产的物质生产的本质和商品交易的属性。 1.4.2 第二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由于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使工程施工和质量检查工作在同一个施工企业领导之下,当工期、进度与质量要求产生矛盾时,往往牺牲质量,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不能有效地展开。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改由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检查管理机构负责自控,建设单位以隐蔽工程验收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互制约、联手控制的局面,通常也称作建设单位质量验

24 收检查制度。1963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监督工作条例》,要求企业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并开始编制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使每个工种的检验项目、检测工具、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做到四统一,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控制。

这个阶段的结果是:各部门之间协调较好,工程质量基本能保证。 1.4.3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形成

80年代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投资开始有偿使用,投资主体开始出现多元化;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承包制;施工单位摆脱行政附属地位,向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转变;工程建设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得到强化,追求自身利益的趋势日益突出。原有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第二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由于各自经济利益的冲突已经无法保证基本建设新高潮的质量控制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汹涌而至,我国的经济体制处在改形阶段,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到市场经济。在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形势下,建筑市场总体技术素质下降,管理脱节,工程建设单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工程质量隐患严重,坍塌事故频频发生。

为改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督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由原来的政府单向行政管理向专业技术质量监督转变,使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5 与此同时,一种对工程建设活动较全面、较完善的社会监督方式开始出现,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技术专家的监理公司按国际合同惯例委派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方进行现场综合监督管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了监理单位的社会监督的扎实基础,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制开始走向更完善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相结合阶段。

这个阶段的结果是工程质量管理和认证制度走向进步和完善,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2.1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工程建设各类技术标准是建筑工业化、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科技进步,保证了工程质量。目前,我国各类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数量达到3600项,基本上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的有无问题,满足了各行业、各环节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促进技术进步、提升传统产业、强化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逐步形成政府对建设活动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

2.1.1 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

26

1、技术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工程符合标准就是质量合格,否则就是不合格。

2、技术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使工程质量达到安全适度,经济合理。

3、利用资源、节约原料、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

4、推动和促进企业高效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 2.1.2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1、标准化管理具有政策性、约束性、技术性、群众性的特性。

2、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

3、标准化法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二 是上级标准是下级标准的依据,下级标准是上级标准的补充。 2.1.3 标准种类

根据不同目的,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对标准进行分类。

1、层级分类法。是按标准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对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 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性质分类法。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从事其工作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是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指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就成为必须遵守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范围界定为以下几方面:

27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3、属性分类法。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制定的标准。

4、对象分类法。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技术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作用,管理标准分为营销管理标准、设计和开发管理标准、采购管理标准、生产管理标准等;工作标准分为通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5、专业分类法。 2.1.4 标准的分级

标准可以根据其协调统一的范围及适用的范围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级

28 别。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公司标准三级。我国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全国性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

行业标准是在某行业内需要统一的而又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进行备案。

2、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和习俗情况,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主要是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足,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3、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一方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时,企业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便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标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领导人发布。

企业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在同一企业内,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2.1.5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的关系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的关系密切。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没有标准就没有管理,进行管理必须形成标准。进行质量管理的过程就是标准的制

29 定、贯彻、修订的过程;而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又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按PDCA循环不断改进、提高、完善和发展。因而,标准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进行质量管理时,要贯彻“始于标准、终于标准”的原则,力求使施工项目管理处于标准化的控制管理状态。就是将工程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要求、生产活动以及经营管理方法,都纳入规范,形成制度,根据标准组织、指挥项目全体职工的行动。 2.2 建筑施工标准体系 2.2.1 体系确定原则

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建立标准体系是搞好标准化工作的首要任务,然后通过标准体系找出标准化发展的方向和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各项标准,从而使得标准化走向科学、建立良好的秩序、达到最优的经济效益。参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及监督、试验检测机构等各有关方面,建筑施工标准体系应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导,建立起相关各方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建立建筑施工标准体系的目的是协调和统一建筑施工活动。各个标准之间应是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不是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直接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的个性特征的标准为个性标准,体系内各个标准是按照一定的层次排列的,一定范围内的若干标准化对象组成一个系列,具有共性特征的组成共性标准,构成标准体系中的同一个层

30 次。上层次的标准具有通用性和综合性,对下层次的标准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使用时上、下层次的标准应当配合使用。 2.2.2 层次划分

在整个施工标准体系的建立中,应当首先确认一项影响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准层次,以此为中心,将各个方面相互关系、相互协调的内容协调起来,形成统一的规定,并对其余个体标准进行约束。这就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定位。

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的主干,指导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这一主线贯穿建筑施工活动的始终。施工质量要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结合起来,分为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属于合格控制的范畴。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标准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所制定的标准被称为“生产型”标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和验收,生产建设出来的商品通过市场的竞争,存在着滞销、积压等风险,在这种条件下的标准就不能只为生产建设而定,而要考虑贸易,考虑合格验收,称为“贸易型”标准。

2、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工艺标准是施工企业进行具体操作的方法,是施工企业的内部标准,是企业在统一验收规范的尺度下进行竞争的法宝,把企业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拼实力、拼技术上来,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主

31 导地位。施工工艺标准的构成复杂,既可以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标准,也可以是施工过程中某专项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体现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一些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

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等。

施工工艺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广,既可以是操作规程、工法,也可以是规范。如果我们把工艺、方法编成政府的标准,就可能影响技术进步,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成为“非法”;也可能因条件改变遵守规范出现问题时仍然“合法”,使规范成为掩护技术落后的借口。工艺、方法类内容本来就属于生产控制的范畴,除少量涉及验收的内容须在验收规范中反映外,应以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形式反映。

3、评优标准

创优是树立信誉、占领市场的途径之一,评优标准是为了鼓励企业创造优质工程。每项工程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评优的标准不能单纯以一个指标来界定,必须通过验收对设计、土建、装修等进行专项评优或综合评优。

评优要与工程质量等级区分开来。工程质量的等级是与工程投资、工程功能要求相联系的,因此在合同中就应将工程质量等级具体的要求标注出来,而不是工程竣工以后才来确定质量的等级,这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需要。

对上述三类标准规范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同比赛规则,保证公正、各方利益不受到损害;施工工艺标准如同教案,是参赛队取胜的法宝,也是比赛是否精彩的决定因素;评优标准是观

32 众对参赛队表现的鼓励。

“施工工艺”、“施工质量验收”和“评优”三个阶段的划分实际上与质量管理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评价三大体系相呼应。“施工工艺”是指导企业具体操作的,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呼应;“施工质量验收”是有关各方实施监督验收的依据,与质量监督体系相呼应;“评优”是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评定优质工程的准绳,与质量评定体系相呼应。

2.2.3 施工标准体系层次的划分

1、共性标准对个性标准具有指导约束和贯彻关系。

2、从上层次到下层次标准有指导和约束关系。

3、下级标准是上级标准的补充,但不得矛盾。

4、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具有指导约束和贯彻关系。

5、层次划分的原则应当统一,对于每一个层次内,既有相对的共性标准,又有个性标准,但是层次之间划分的原则应当一致。

施工标准体系中的设计充分考虑到执行标准的对象来划分各个层次。同一项标准大家都执行就应当作为体系的上层次标准。按照这个原则,第一层次为“强制性条文”;第二层次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三层次为“各个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共同构成;第四层次为“各个专项标准、规范、规程”等等。 2.3 施工验收规范的演变过程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在借鉴原苏联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统一到逐步统

一、从不完善到逐步完

33 善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由于缺乏大规模建设的经验,因而就把学习苏联经验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当时使用的标准、规范是依据苏联规范或翻译或编译制订的。“一五”时期,使用这些标准和规范,建成了一大批质量优良、国民经济所需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例如,由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中,有有色金属行业中的抚顺铝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吉林炭素厂、洛阳铜加工厂、杨家杖子钼矿、株洲硬质合金厂、东川矿务局、会泽铅锌矿、云南锡业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江西大吉山钨矿、西华山钨矿、岿美山钨矿等13个项目)。1959年,原国家建委在杭州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程质量会议,总结了执行标准、规范的经验和教训,会后组织力量陆续对这些或翻译或编译制订的施工标准、规范,根据我国的工程实际需要,结合国内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和一系列科学试验进行了补充和修订。1965年5月由建工部批准试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只有16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三个部分。

“*”十年,我国的建筑标准、规范工作受到严重的破坏,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歪曲为是对工人进行管、卡、压的紧箍咒,标准化工作基本陷于停顿,由于不执行标准、规范,房屋倒塌、地基下沉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身伤亡。因此,原国家建委于1972年在湖北襄阳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工程质量会议,会议决定组织力量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34 评定标准》进行修订。1974年6月由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了重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增加到32个,每个分项工程是通过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和有允许偏差项目来检验评定其质量等级。其中主要项目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一般项目应基本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及抽查的点数中,有70%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为合格(1966年标准为80%),有90%达到为优良。一个分部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且无加固补强者,则该分部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

1978年,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组织了八十多个单位,对原有的施工验收规范又进行全面的修订,于1988年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编号GBJ300-88,并和建筑工程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GBJ302-8

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GBJ303-8

8、通风与空调工程GBJ304-88和电梯安装工程GBJ310-88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成一个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系列。经试用,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标准的贯彻执行,对推动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了监督手段和依据,配合了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宏观控制,促进全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起到

35 了积极作用。该标准是一项大家普遍关心和影响力度较大的标准。1993年由建设部推荐参加了亚太地区工程技术标准交流的三个标准之一。国内80多项的同类标准也程度不同地参照标准的体例,进行了修订和制订。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施工单位,最初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也主要是围绕施工单位建立起来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体系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单位,围绕施工单位的活动,从施工操作的工艺流程开始规定如何进行施工,然后规定施工单位的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如何对项目组织验收,最后交付使用,由于各个企业生产施工的差异,最终的工程质量存在差异,为了表述这种差异,分出优劣,便引入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目的是使工程具有可比性,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的结果不同分出工程的“优良”、“合格”,采用了施工单位的班组自检、施工队评定、施工质量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属于国家的企业,通过内控、内部监督是有效的。但是,企业走向市场以后,仅仅依靠内控、内部监督是有缺陷的,缺乏第三方的监督是难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的。1988年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后,将质量的核定等级外延到质量监督机构,使得质量监督走向第三方,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来解决,没有将涉及结构安全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纳入到第三方的监控。为此,我国对建设活动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引入了监理制度,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活动中第三方作用突现,成为质量活动的主体之一。这样,施工活动需要的

36 标准体系就不能单纯建立在施工企业需要制定的标准层面上,而是各个方面需要共同遵守的标准

1998年建设部下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修订任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要求,按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技术标准中适当增加质量管理内容的要求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于2001年7月批准发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2.4.1.1 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1)从88标准开始修订已近20年,标准使用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标准修订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管理上的指导思想是政企不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责任不明,全过程贯彻一管到底;技术上是以多层砖混结构住宅为模式。存在两个不适用:一是不利于责、权、利的落实,不同利益方的定位不准,影响了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影响了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的发育;二是不利于新技术、新结构的推广应用,不利于高层建筑和大体量建筑的质量管理工作。

(2)与相关规范不协调。验评标准修订的思路是与各施工规范、标准配合使用,内容交叉较多,当时的指导思想是按规范操作,按标准评定。验评标准迟迟不进行修订,致使一些规范已修订,内容有了

37 很大的改动,而验评标准的内容依然是旧的,新技术的发展缺项也日益增多,执行中交叉多、矛盾多,有的企业就低不就高,影响了有关规范的全面贯彻执行。

(3)“验评标准”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定性较多,检测手段较少,定量不够,观感评定较多,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掌握起来差别较大;二是与有关规范交叉重复太多,很难做到同步修订,协调一致,造成了长时间的不同步;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评定工作量太大,也有些烦琐,且内容、项目上的评定也过于统一,对一些特殊项目的评定就比较勉强等。

(4)与国际惯例不接轨。质量标准通常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通用语言,ISO组织对此专门制订了ISO9000标准,在许多国家开展了认证。按ISO对质量的定义,质量包括功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时间性,重点强调内在需要能力的特性。验评标准反映内在质量的内容较少,多以外观质量来区分合格与优良。应该指出,工程质量标准只是企业提高信誉而用的,不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特别是加入WTO后,工程质量标准应有一定的前瞻性。

(5)现行的施工规范与验评标准,对检测手段应用较少,使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受到人的专业水平及人为因素的干扰,因而工程质量评定中常常是科学数据少。

2.4.1.2 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技术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3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发布对工程质量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建国以来最高形式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负责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重要的材料、设备,并具有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权力,是确定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建设方要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出合理的质量目标;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来实现质量目标;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

勘察单位是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其任务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按规范的程序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地质及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勘察文件,为工程建设和设计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为其提出的勘察报告及数据负责。

设计单位是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的任务和目标,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工艺资料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方案,论证优选,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技术先进,深度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和

39 咨询。

施工单位,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施工。经过精心组织,从选择材料、构件、设备到组织有序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有序地完成,保证其施工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修。

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各项验收,对工程的验收质量负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调工程建设过程的过程控制,施工前制订好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对原材料进场验收和检查;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不符合程序和质量要求的要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加强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原材料不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不得用于工程;上道工序不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强制性标准条文,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条文,首先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贯彻强制性标准条文,也要达到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为落实《质量验收规范》创造了好的条件。

40 2.4.1.3 建设部的指导意见

对于质量管理工作给予强化,以此制定的质量方面的标准规范也应当是强制性标准。为此,提出了对现行的验收标准进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设想。

(1)验评分离:是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验评标准中的评定部分,主要是为企业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可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为社会及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

(2)强化验收:是将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是建设工程必须完成的最低质量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的规定。

(3)完善手段:主要从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完善施工工艺的检测手段:二是完善检查验收方法的内容;三是将新的施工技术成果及时纳入规范,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过程控制: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进行的质量管理。包括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在各项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和一般规定中设臵的控制要求;从检验批、分项、分部到单位工程验收中,按照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就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原则,达到从

41 控制工序到施工过程全控制的目的。 2.4.2 验收规范本身修改的主要内容

1、验收规范的技术标准中增加了一定比例的质量管理内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由施工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填写,实际上是提醒施工人员核查施工管理的软件情况,不能像以往那样盲目上马施工。该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目的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开工的首要工作就是检查表中规定的内容,为监理工作开好头,也为今后的继续监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和检验批。增加子单位工程主要是结合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的规模大和施工单位专业化的实际情况,为了大型单位工程能分期分批验收,及早形成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提高社会投资效益,一个单位工程可将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验收。只要能满足使用要求,一个单位工程可以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分期验收。同时,由于工程体量的增大、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参与建设的专业公司不断增多,增加了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能形成验收质量指标,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既及时得到质量控制,又给承担施工单位做出评价。在子分部工程评价指标中,增加了资料核查和观感质量的验收,并将竣工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凡能在分部(子分部)中检测的尽量放在分部(子分部)检测。这是对该施工单位的总体评价。实际上是将竣工验收的一些内容提前了。

42 检验批的提出,原验评标准中只有分项工程,但一个分项工程分为几次的分批验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致使在叙述时,经常发生混淆。如一个六层砖混结构的主体分部工程有砌砖分项、钢筋分项、混凝土分项、摸板分项等,但砌体分项,每层验收一次,每次都是砌体分项工程。在原验评标准只好将前边的砌体分项工程称为分项工程名称,后边的5个验收批叫分项工程。这次修改,将分项工程就确定为分项工程,对分层验收的明确为检验批。就是将一个分项工程分为几个检验批来验收,这样层次就分清了。

3、检验批只设两个质量指标: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原验评标准的分项工程设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个指标,其重要程度依次降低,由于允许偏差项目排在最后,就认为是最不重要的检验项目。执行中有的将其不重视,有的又将其作为合格、优良的重要依据。实际情况是允许偏差项目中,有重要的,也有次要的,如柱、墙的垂直度、轴线位移、标高等,对工程的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应严格控制。检验批改为两个指标后,可将重要的允许偏差列入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定指标;多数放在一般项目,给予控制,并列入极限指标,一般为1.5倍,且只能有20%的检查点超出,不能无限制超标。对一些次要的项目,可放入企业标准去控制,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4、增加了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及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的抽查项目。对竣工抽测项目是新的开展,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进行核查和抽测,项目由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提出,有的在分部(子分部)验收时就进行了检查和抽测,到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就

43 是核查了,个别项目也可到单位(子单位)工程时抽查。这些措施是增加工程质量验收的科技含量,提高验收的科学性,也是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必要验收手段。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这是强制性标准的一条规定,其范围是: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其比例数是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以往对一些过程工序质量只是进行一般查看,由于其不是工程的本身质量,不列入验收内容。这些项目在以往的验收中,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弱化。实际这些项目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但其影响都很重要,这次“质量验收规范”都将其列入验收的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应该按规定进行验收。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模板工程,也作为分项工程来验收。电梯工程的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等项目也作为分项工程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施工单位必须把这些项目的工程质量搞好。对这些项目的验收,也有利于

44 分清质量责任。

6、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了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有了很好的追溯性。单位工程验收签字的单位和人员,与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规定一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其代表人是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通常这些单位的公章和签字的负责人应该与承包合同的公章和签字人相一致。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字人,有监理单位的应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字验收、勘察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设计单位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签字由其各自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由项目经理来签字。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分别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

7、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更加明确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多数是发生在检验批,也有可能发生在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分为五种情况。

(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样本数量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

45 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由设计单位出正式核验证明书,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使用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以上三款都属于合格验收的项目。

(4)不符合验收要求,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是有条件的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条出路。这款应属于不合格工程的验收,工业产品叫做让步接受。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不能验收。尽管这种情况不多,但一定会有,这种情况严禁验收。

46

8、对抽样方案提出了原则要求。固定按一个百分率抽样的方案不科学,由于母体数量大小不一,按一个固定的百分率来抽样,其判定合格的差别较大。由于建筑工程各检验批的情况差别较大,很难使用某种抽样方案,所以在统一标准中,提出了常用的抽样方案,供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编写时选用,这就是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调整型抽样方案;全数抽样方案;以及经验抽样方案等。 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007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11月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在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本条规定有三层意思:一是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检、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二是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三是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以重复利用检验结果);

47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本条规定是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以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数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有代表性。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所以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抽样判定方法(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具体的抽样方案应按有关专业验收规范执行。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可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7、增加竣工验收预验收的规定(本规定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

48 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竣工验收相同);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由于勘察单位也是责任主体单位,故规定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 2.6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6.1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出台背景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一直沿用国家的有关标准,只是针对有色行业工业安装工程的一些特殊要求,在1996年出台了一本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蓝皮书,而建筑类使用和执行的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随着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于2002年的开始实施,而相关的评价体系又未及时跟上,给有色行业的工程质量上造成了诸多不便。例如,

49 验收只设一个质量等级“合格”,而实际发改委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的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每年有色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总得有个质量等级结果,尤其是在建工程。所以引发了出台一个行业评价标准的思路。2003年10月,在陕西宝鸡召开了标准的讨论会,并于该年年底发布实施;2005年7月,在长沙召开了就标准试行过程中,对有关出现问题的修改和补充的讨论;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标准修订稿的讨论,最后出台了现在见到的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于2007年1月1日在有色金属行业施行的《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该说,该标准坚持了“强化过程控制、完善检测手段、适度提高质量标准”的指导思想,结合了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评定的实际情况,适应“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严格遵循GB50300系列标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的原则,较好地体现了”验评分离“的原则,更便于贯彻执行GB50300系列标准。当然,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需要完善,尤其是国家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一些行业只在单位工程上设“优良”与“合格”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 2.6.2 主要内容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综合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内容,并且基本上以后者为蓝本,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评定质量的等级。具体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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