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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5: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根据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惩制度是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的,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予以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贯彻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促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积极主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奖励是以生产经营部门所辖的项目部进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生产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依据;处罚是以发生伤亡、交通机械、火灾等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结论为依据,评比结果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其资金来源:

1、从项目部年度生产总值中提取万分之一的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基金的启动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罚款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第六条

项目部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控制在200-500元之间。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所辖项目部。

第二章 奖励

第八条

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和“安全卫士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个人发给奖金200元。

第十条

凡在国家、省、市组织和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达90分以上的(凭证明)并经项目确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凡在上级或当地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的,公司安全委员会发给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

一年内,每月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或反馈整改通知的部门奖500~1000元。

第十三条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200~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给予200~300元的奖励: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

2、通过技术攻关等,提高或改进安全防护。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五条

项目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含劳务分承包方),每死一人罚款责任主管部门5万元。

第十六条

项目应从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进场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按规定选择劳务分承包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劳务分承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给予5000~2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并取消合格劳务分承包资格。

第十八条 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项目安全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由检查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按安全奖罚办法规定填写《罚款通知单》。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及施工队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得力的,每项整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在接受业主、指挥部每月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过程中,未按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施工队,承担检查单位给予的全额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

1、施工队不配合项目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比如队伍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场设备合格证书等,每项提供不合格或迟报一天的给予100元处罚。

2、施工队不配合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工人入场教育,每次给予500元处罚。

3、施工队(班组)每周一不按时将上周班前活动记录报质安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每次每个班组给予100元处罚。

4、要求施工队指定专人负责所属施工区内围挡的清理和保洁工作,未指定人或指定人不负其责,给予施工队500元处罚。

5、施工队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未在职岗位,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给予100元处罚。

6、项目部门或相关人员在巡视中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施工队按要求整改,每项给予100元处罚。

7、为了迎接上级或外来单位检查,项目部安排施工队在所属责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队不配合安排人员整改,每次给予5000元处罚。

8、施工队未按要求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室未提供日常休息用具,给予施工队500元处罚。

9、施工队每天必须负责所属施工区域的卫生,利用夜间将建筑垃圾清出场外,否则每发现一次未清理给予200元处罚。

10钢筋笼加工必须挂标识牌,并按要求填写清晰,堆放按项目工程部指定位置,否则每检查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给予200元处罚。

11、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名称、品种的,每一项给予施工队100元处罚。

12、施工队所属责任区域内按要求挂灭火器材,如未符合要求或丢失灭火器材未弥补的,每次每处给予100元处罚。

13、施工人员无故破坏安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每次给予施工队100元处罚。 20、施工中未做到“四净三无”和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给予责任班组100元/次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以下处罚:

1、施工队搭设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进行,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满铺不严,每一项给予施工队伍200元处罚。

2、脚手架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每一次给予施工班组500元处罚。

5、脚手架外侧不挂安全网或安全网间不严给予施工队每一次100元处罚。

6、脚手架未及时安排人员清理,有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7、未经项目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内部分钢管,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 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计算书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项目总工程师100元处罚,技术部主任50元处罚。

2、模板工程施工时必须按施工方案、规范进行,否则每一项给予主管工长100元处罚。

3、模板工程施工完后必须报项目主管领导、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浇灌砼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每缺一项给予主管工长100元处罚。模板拆除前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拆除,有记录可查,否则每缺一项给予主管工长100元处罚。

4、模板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拆除模板时必须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监护,否则给予主管工长100元处罚,施工班组300元处罚。

5、模板施工时,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必须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否则每一次给予主管工长50元处罚,施工班组给予200元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

1、进入施工现场有一人未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给予50元,安全帽带未系紧的每人每次100元处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违返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安全带未按要求挂的每人每次罚款150元。不准从高空抛丢任何物体,违者罚款50元。

3、凡发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的“四口”(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没有防护或防护不严,每一处罚款100元。

4、凡发现施工中的建筑物、构筑物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每处(10米)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用电及机械设备

1、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给予施工班组100-200罚款,电工给予50~100元,每发现一个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措施门、锁、防雨措施不到位的每次给予施工班组100-200罚款,电工给予50~100元,每发现一个电闸损坏或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给予,电工给予罚款20~100元。

2、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5元,潜水泵不装设的罚款100元,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和不穿绝缘鞋的罚款50元/人.次。

3、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无操作证的罚款100元,其中50元由安排生产的负责人承担。

4、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100元。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的安全附件,都要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100~200元。

6、施工工程(包括构筑物)的外架,起重设备的悬臂,必须距高压输电线4~6米以外,或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防护,违者罚款100~2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7、设备及施工用电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否则给予动力工长每次100元处罚。

8、不准乱接、乱拆电线和将电线直接固定在铁架杆上,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其中电工和动力工长分别罚款50元。

9、不是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便操作机械,不准机动翻动斗车载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0、木工加工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否则每次给予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操作人员每人50元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其它

1、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和上高架,女工不准穿裙子上工地,违者一次罚款50元。

2、生产区域和生活区不准生火取暖和煮食,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库房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工作时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或干私活,违者罚款10元。

4、医生诊断为不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违者罚款50元,安排作业的施工班组给予200元处罚。

5、不准随意搬动和拆除各种防护设施,违者一次性罚款100元,对由此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6、凡发现其它违章行为,检查组可作50~100元罚款。

7、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工地,视其现场情况罚款最高额为3000元,罚款中的5~10%由现场负责人自付。

8、项目安监部或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对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检查组有停产整顿的权力。

9、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用合格产品,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和采购员负责,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10、每月报表都必须在20日前上报,如有一项不报或拖报的给予20~50元罚款。

11、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违章及安全隐患不管或隐瞒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12、接到公司、分公司、局等安全部门签发的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扣压、拖延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对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罚。

14、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放任管理和检查,不按安全规章办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5、对事故责任者,经济罚款分一次性罚款,以及扣除一个季度、半年、一年的奖金;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6、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局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牵头,以每月考评、季度积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由公司 安全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事故部门或个人罚款金额,从受罚部门或个人当月结算款或工资中扣除,统一纳入公司财务部门作专项安全教育基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监督执行,每年对安全教育基金使用情况列出项目予以公布,做到账目清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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