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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物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号: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签 发 人:

(签字)

(公章)

XXX物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人力资源部为从业人员招聘、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安全部、技术部、车队协助。

3.2安全部为从业行为考核、安全告诫及安全交代的主要管理部门。

3.3车队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招聘内容及要求等 4.1从业驾驶员 4.1.1聘用管理

1)驾驶员聘用条件:应聘驾驶员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的有效合法驾驶证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驶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资格。年龄25至55周岁之间。

2)驾驶员招聘程序包括应聘报名、初审、笔试、路试、桩考、心理测试、面试、从业履历审查、体检等环节。

3)应聘驾驶员从业履历审查中,发现在三年内,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或超速50%违法行为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均不予聘用。

4)在体检和适应性检测中,发现有营运驾驶员职业禁忌症的,驾驶适应性结果需特别关注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5)面试环节要了解驾驶员工作履历、婚姻及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方面,有不适合营运驾驶员情形者,不予聘用。

6)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驾驶员证件、履历作假,或面试问答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选聘时,公司应向其危害告知,说明工作岗位和环境面临的职业危害以及有害因素等;对签订合同的驾驶员,在聘任合同中应加入危害告知书。

4.1.2 岗前培训管理

1)驾驶员聘任后,应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技术、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3)驾驶员培训完毕时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上岗。

4)驾驶员岗前培训项目、考核试卷应存入驾驶员档案。 4.1.3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在职驾驶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未完成再教育的驾驶员,下一年度不得上岗,直至补足再教育学时。

2)驾驶员应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受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当时不能参加的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驾驶员安全参加安全教育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中签署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字。

3)公司规定驾驶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安全培训。驾驶员应认真、及时接受培训,并在将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实践。

4)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除应补考外,还应与薪酬、安全评比等挂钩。

5)驾驶员可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应对采用意见或建议的驾驶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

4.1.4从业行为定期考核

1)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由安全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考核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评优评先考核,月、季考核由车队具体实施。

2)每月量化考核办法由车队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包括违章违纪情况、事故情况、服务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等。车队量化考核情况应予以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 季度及年度评优评先执行相应的规定。

4)车队每月要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违法违章及事故信息查询,春运、十一黄金周等特殊时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扣3分及以下分的驾驶员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情节严重者(3分以上)报安全部进行处理。

4.1.5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

1)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分总部、安全部、车队等不同等级权限实现录入、查询等功能。

2)除正常人事管理信息外,驾驶员安全档案内容还包括安全教育考核、违章违纪、交通事故、安全行车里程累计、安全奖惩、素质评定、证照审验、健康状况检查、驾驶适应性检测等记录。

3)相关权限部门应及时对变更信息内容予以更新。

4)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机制,档案保存至驾驶员退休、转岗或辞退之日起三年时间。

4.1.6驾驶员调离和辞退管理

1)驾驶员身体条件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人力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优先调离驾驶员岗位,其次辞退。

2)驾驶员有自行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的、触犯法律(如吸食毒品或依赖性药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等)等行为之一的,人力部应予以辞退。

3)驾驶员擅搭无关人员或其他货物的,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人力部应予以辞退。

4.1.7 安全告诫

1)车队调度人员每日派发路单时须对出车驾驶员进行观察、问询,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醒交代,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出车,提醒告知驾驶员当日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调度人员要做好对出车驾驶员状态确认及交代工作记录。

2)如发现驾驶员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应停止其出车,并及时转告车队安全员处理,安全员根据情形对其进行教育或惩戒,问题严重者报公司安全部处理。

3)出车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驾驶员安全告诫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择驾驶员出班回来,尽可能减少周围的其他人员的存在,要把握时机和技巧,达到告诫的目的。

4.1.8驾驶员疲劳预防管理

1)公司应尽可能为驾驶员创造必要的强身健体的活动,促进驾驶员群体的体质提升。设计驾驶员工作时间时,要考虑职业特点和个体间差异,每日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间停车落地休息时间不低于20分钟。

2)车队要关注驾驶员工作之余的生活安排,督促驾驶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

3)驾驶员要规划好作息时间,保持精力充沛;如身体出现不适时,不得坚持驾驶,应向车队提出休息申请。

4)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获得驾驶员群体的首次疲劳时间、疲劳程度等级以及不同季节的疲劳表现等数据,制定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等。

5)驾驶员要按公司规定使用抗疲劳日用品。 4.1.9 职业健康管理

1)人力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潜在风险。驾驶员身体有不适应继续从事营运驾驶员岗位的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1.10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自律,自觉养成文明行车习惯,杜绝影响安全的不良驾驶行为。

2)驾驶员出车前应保证充足睡眠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3)驾驶员应掌握自己身体状况的变化,杜绝带病出车。遇到突发疾病时应与车队联系换班,不可勉强坚持。对于感冒一类的小病,不可以服药后坚持开车,避免药物反应产生困倦,影响行车安全。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次日有出车任务时,禁止驾驶员饮酒、禁止应酬时间过晚等活动,确保次日行车安全。

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努力钻研驾驶技术,认真学习安全行车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

6)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和报修,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7)驾驶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年度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审验合格后将复印件交到车队。

8)未经车队负责人或公司有关部门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休假期间,不得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如私自驾驶车辆(包括非营运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10)驾驶员违章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必须在当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汇报;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扣留,当事人必须主动按时到扣证机关办理手续,接受处理,并及时向本车队汇报。

4.2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安全管理规定

4.2.1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4.2.2从业人员应接受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2.3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时进行审验。 4.2.4从业人员应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按要求和规定排除隐患。 4.2.5从业人员要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方面的规定执行。

4.2.6严禁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和运输危险货物。

4.2.7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货物,并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4.2.8从业人员应根据所云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危险货物完好、稳定。

4.2.9危险货物运输时,从业人员通讯工具必须有效。

4.2.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时,应对危险货物污染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2.11从业人员应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2.12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车辆安全例检员管理规定

4.3.1车辆安全例检员应经过行业主管机关和公司技术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4.3.2例检员作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防护镜等防护用品,保证车辆安全例检作业安全。

4.3.3例检员应按行业主管机关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实施安全例检,不得漏项。

4.3.4例检员发现车辆安全隐患时,应在检验记录上明确注明,并向车辆驾驶员交代清楚。

4.3.5例检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以及请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代替检验,不得饮酒。

4.3.6在检验工具满足条件下,例检员有视物不清、疲劳等现象时,公司应终止例检员工作,更换身体条件符合的从业人员。

4.3.7公司每年应对例检员进行规定时间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新的检验方法等。

4.3.8例检员在检验过程中,应总结提炼检验经验,以便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4.3.9例检员应钻研车辆安全例检技术。 4.4管理要求

4.4.1人力资源部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 4.4.2安全部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五、资格证管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办理和备案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资格证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办理和备案等。

六、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或辞退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法规:

第一条、解聘驾驶员程序:由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解聘的原因报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接到报告后三天内要对欲解聘的驾驶员进行调查、考察,并在七天内写出考察报告;确系驾驶员的原因,招聘小组和分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公司生产安技科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解聘。

第二条、解聘。有下列行为之一和一个年度内暂缓增加准驾类别的驾驶员聘用合同予以解除:

(一)已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二)诚信考核为B级的驾驶员。

(三)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六)因车辆报废、拍卖等原因不再需用驾驶员的;

(七)驾驶员在聘用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驾驶工作;

(八)由于个人责任和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九)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违反有关工作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应予解聘的。

第三条、驾驶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考核和调配。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配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二次以上(含二次)予以解聘。

第四条、严格执行车辆油耗标准及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油耗超标部分,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驾驶员一律解聘。

第五条、凡因驾驶员原因(如酒后驾车、违规驾车、开英雄车、开情绪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除要求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条、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借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驾驶员离职,辞职程序

驾驶员离职,辞职。由驾驶员本人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辞、离职申请报告交给分公司领导,由分公司领导填写意见后报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接到申请报告后。在三天内应找驾驶员了解情况,并在七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报告报集团生产安技科办理相关程序。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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