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1.2级技术保养,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二、驾乘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法律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及有关部门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凭证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四、对各种危险禁运物品,不得随意承运,车辆运行应遵守中速行驶原则,不准“三超一行”(超员、超载、超速、拖行)。
五、定期检查设备和场地,消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确保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六、车辆按车牌尾号的对应月份及时参加公安主管部门的年检,当月未办理年检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营运。
七、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八、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车辆应避开明火高温场所。
九、运输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修理。
《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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