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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2: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3月27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

现场

3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召开“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自2014年3月27日起,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单独两孩”政策主要内容及政策衔接规定。他指出,我省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陈义平强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的同时,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特别是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坚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发布会上,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相关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电台、新华社、凤凰卫视、人民网、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东电台、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南方网等数十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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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的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政策衔接问题

(一)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并在我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我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四)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五)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三、“单独两孩”再生育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二)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关于方便办证的有关措施

(一)设立“绿色通道”。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经怀孕“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在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

(三)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四)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常委会会议出席人数59人。

南方都市报:【快讯:广东“单独二孩”政策今日实施】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今日(3月27日)实施。今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南都记者黄怡

最新报道:

今天上午,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获通过实施之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单独二孩”政策相关的热点话题进行解读。大粤网在现场了解到,广东已怀上“二孩”单独家庭需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此外,省卫计委表示,广东“单独二孩”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兄弟姐妹已夭折也算独生子女。

已怀单独家庭需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今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副主任陈义平表示,在广东省政策落地之前已怀的单独家庭,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大粤网还了解到,为了使这部分群体尽快办理手续,相关机构将会开辟补办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将按照《条例》地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于已经生了的,按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规定处理。

陈义平还表示,“单独二孩”从今日起城乡一体、一步到位,全省范围内统一按照新条例实施。至于江门计生局表示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目前已生育的夫妇,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暂缓行政处理,他称没听说过这件事情。

兄弟姐妹已夭折也算独生子女 广东“单独二孩”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广东省约15万家庭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之前,省卫计委组织了全国著名专家来广东调研,对于实施“单独二孩”后对我省人口会有那些影响做了评估。调查认为,广东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对出生人口的数量影响并不大,对总人口的影响也微乎其微。2010年广东全省独生子女人口总数是732.25万,其中户籍人口中法定婚龄的独生子女家庭24.35万(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包括已婚单独未生育家庭5.1万,单独生育一孩的家庭14.59万,单独生育二孩的3.41万,单独生育三孩的1.25万。也就是说,全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不超过15万。如果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2014年广东全省预计新增人口1-1.5万人,2015预计新增人口7万人,2016年预计新增8.19万人,2017年预计新增7.8万人,2018年预计新增6.96万人,呈逐渐平稳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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