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某某某,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3702XXXXXXXXXXXXXX,于200X年X月X日与某某某(身份证号码:3702XXXXXXXXXXXXXX)登记结婚,系初婚,200X年X月XX日计划内生育一胎女孩,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某某某为独生子女,符合生育二胎政策。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工作单位公章:经办人:办公电话:年月日 (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必须由一把手签字:)
《山东省青岛市单独二胎单位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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