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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转移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5: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问题

来源: 刘明的日志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问题

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区别,何种情况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一、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二、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其中没有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按党的隶属关系经省直机关工委接转;(3)党的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省委企业工委领导的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组织部(处);(4)党的关系直接隶属省委的省司法厅、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省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党委组织部(政治处)。

三、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各区委组织部;(2)市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3)党的关系直接隶属市委的各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4)市委各部委办和市一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单位)的

机关党委,其中没有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按党的隶属关系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或有关战线工委接转;(5)中央各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的营业管理部党委组织部。

另外,党的关系隶属区委的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乡(镇、场、街道)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的关系隶属战线工作委员会的各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在本战线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组织的要求有哪些?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委组织部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使用统一的介绍信样式。介绍信上必须填写党员的姓名,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转入的具体单位以及最后一次交纳党费的月份。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应加盖骑缝章,统一编号,并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可不予以接转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本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复转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一旦落实了工作单位,并且单位设立了党组织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党员一旦找到接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离退休千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另外,结合我市对离退休、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就地安置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党员要填写《离休、退休、退职党员基本情况表》,并由原单位核实盖章后,交于安置地街道(或村)党组织。 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该如何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该如何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视同自行脱党,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应该注意的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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