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户口在本辖区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下,诚实信用,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失业人员,以及愿意面向基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
三、贷款程序:贷款人申请,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区劳动服务局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四、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持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
2、填写《审核表》和《登记表》一式四份;
3、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或《复员转业退役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4、贷款人结婚证及对方身份证、由对方写出共同承担还款承诺书各一份;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7、从事种植或养殖的贷款人,贷款时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必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8、创业计划书一式四份。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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