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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小额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巢湖市小额担保贷款“你贷款我贴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扶持创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发„2008‟5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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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项目是指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具体项目目录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规定为准。 凡具有巢湖市户籍,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且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你贷款我贴息”是指个人在我市各银行或商业银行申请的用于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合法经营项目的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也就是经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可视为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

第四条 贷款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 贷款贴息原则。“你贷款我贴息”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财政贴息”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贴息对象、申请材料

第五条“你贷款我贴息”申请对象

1、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创业农民

工等登记失业人员,或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暂未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

2、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

第六条 申请贴息所需材料

1、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当地居民户口簿、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结息凭证。

2、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当地居民户口簿、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结息凭证。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当地居民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结息凭证。

第三章 贷款贴息的额度、期限及贴息

第七条 小额贷款“你贷款我贴息”中,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为5万元,给予全额据实贴息。组织起来就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财政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组织起来就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为50万元,给予全额据实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为200万元,给予50%贴息。

第八条 以上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或逾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第四章贴息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贴息采取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利息,在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市财政给予返还。

第十条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贴息对象的各类借款人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以及《巢湖市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明细表》(附件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4)、《微利项目及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

(一)、

(二)》(附件

5、6),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

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设立在该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账户上。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暂定2年。

附件:

1、巢湖市登记失业人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3、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明细表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5、微利项目及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

(一)

6、微利项目及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

(二)

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

小额担保贷款声明

巢湖市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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