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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8]2号)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特制定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规定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1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监护人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生按照如下秩序进行:

1.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本区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 4.户籍在本区(乡、镇),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5.户籍非本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按照以上招生顺序,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相对较近班额较小的学校入学就读。各学校招收的新生由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编班注册。禁止学校随意增加招生人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要做好本学区2018年小学新生情况调研,实事求是登记适龄儿童信息,务必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备案,审核后方可招生。

(三)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为控制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

2 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四)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康慧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五)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民族学校入学就读。

(六)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七)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进行。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可以实行网上报名,可以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2018年,在坚持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中15%的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初中向拟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规定缴费。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缴纳学费收据,到毕业小学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区教育局凭《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为民办初中学校提取录取学生的小学档案,审核学生学籍。民办学

3 校方可接收学生入学,建立学籍。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拟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本校毕业生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小学只能为每名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出具一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不得为一名毕业生出具多份(含两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我区小学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的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次为5月31日—6月1日和6月4—5日,第二次为6月20—22日;第三次为6月25—29日;第四次为7月2—6日;第五次为7月10—12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录取工作,填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录取名册》,在7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的新生将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教育局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统筹安排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 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返籍需出具学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参照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外地在我区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可以在就读小学升入初中;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需由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提档到市教育局。

(九)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在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学籍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办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十)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就读。按照相关文件妥善安

4 置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学;按照(哈教联发[2013]4号)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61号)解决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6号)精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

适龄外籍学生到胜利小学、第六中学、朝鲜族中学和朝鲜族小学入学就读,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十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在我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区的就业证明,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十二)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切实保证抽签分班工作公平、公正。

(十三)城区小学招生班数应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限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因私自招收外学区学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整改。

(十四)统一招生时间。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8日。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为7月16日—8月13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7月9日。参与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的学生须在5月24日17时前完成报名。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4日—26日。民办初中招生

5 结束后,将名册于8月2日前交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十五)统一发榜时间。城区各初中学校,8月20日前把初中新一年的班主任教师和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教师分工表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经审核后在学校和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公示。全区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和抽签确定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及对应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各校新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档入学。

(十六)严格学籍管理。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七)及时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件及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公示学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实现“阳光招生”,区教育局监督电话53744646。

(十八)镇(街)小学、初中招生和分班工作由乡镇中心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分班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备案。

(十九)镇(街)小学校毕业生回到城区就读初中的,需由家长在7月12日前向所在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等证件, 中心校将申请和证件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中心校于8月18日将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档案提交到教育局。

(二十)严格管理好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统一管理,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提走毕业生档案。凡不按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弄丢、私自提走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严肃批评,造成影响的,将依据文件要求追究其责任。

(二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

6 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新政策,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度热点。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副校长、中层领导及学年组长具体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平稳有序。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区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区纪检监察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初中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小学要制定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方案,学校领导要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实施。因工作失职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将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区系统的评优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领导小组 组 长:贾显军

副组长:邢文帅 梁锡奎

成 员:王金兰 姜丽娟 关洪双

姜玲玲 朴金姬 潘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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