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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1: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电学部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机电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学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并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另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团结同学,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根据我学部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参照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两学期成绩在专业前5%,综合成绩同时也在专业前5%,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

2.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在自己所带专业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适当向家庭贫困、积极参加团学联工作的学生倾斜;

4.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均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生活俭朴的学生;

6.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上学年度受到学部以上通报批评的学生;

(2)上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三、上报评选材料及时间要求

1.上报评选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辅导员填写;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文档一份;

2.时间要求

(1)请各辅导员于10月17日下午5::00之前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完毕,将上报材料交给学工办金刚老师。

(2)参加评选的学生于10月18日下午16:00在实训楼A515会议室参加学部答辩。 各学生务必保证所报表格内容准确无误。

请各辅导员要严格掌握时间,以免影响学部此项工作的进行。

四、其他要求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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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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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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