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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2:安徽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优秀;

(四)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可优先考虑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等额推荐;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院系将评选结果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签署院系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在奖励资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记录处分。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四)学习成绩优秀,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15%;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等额评选;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签署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将在奖励资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三)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存入学校奖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主要资助学生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成绩合格;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学生实行等额评选;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院系将评审结果在各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签署评审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在资助款到帐后,按月把助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卡内;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将助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

(三)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已发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收回的助学金存入学校奖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七、本评审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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