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符合性申明
检验检疫局:
本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确保本次所申报货物(品名:、提单号:)在货物申请检验后15个工作日内执照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保证在投入使用前,本批货物符合国家技术规定强制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由于工程进展原因无法按期进行验收的,我司将及时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在规定期限内,如我司未对该批货物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异常报告的,则视同验收。
以上申明如有不实或导致不良后果的,我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附:贵局可以不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特此申明
收货人(盖章):
《入境货物符合性申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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